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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高级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考试命题、监考、阅卷等项工作,依据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相关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实验高级中学考试命题、监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考试命题、监考、阅卷等项工作,依据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相关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实验高级中学考试命题、监考、阅卷管理规定(试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参加高考、中考、学业水平考试等国家及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大型考试活动的监考、阅卷等项工作,是教师应尽的义务,是教师日常工作的一部分。除极特殊原因外,任何教师不得无故不参加监考、阅卷工作。

二、高考、中考、学业水平考试等上级组织的各项大型考试,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工作需要参加有关监考、阅卷等工作,并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三、凡按要求参加有关监考、阅卷等工作并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在学校评优树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业务推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监考、阅卷工作量按平时双倍计算计入教师绩效;学校市级文明校园奖励资金给予专项考虑。

五、凡是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参加有关监考、阅卷等工作的,学校在当年评优树先、考核优秀等系列推选中不予推荐。

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阅卷等有关工作的,必须据实上报,写出相关申请。因病不能参加监考、阅卷等有关工作,需将所在时间段内的县级或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单据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交学校。其他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学校原则上不予准假。

七、校内组织的各项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工作参照以上规定实施。

八、本补充说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