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它是事物内部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人类能够通过实践认识规律,并运用规律改造自然与社会,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某些规律对人类社会的破坏性作用。例如,“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对人口增长规律的干预,调节人口结构;“按需分配”理念则是在认识和利用社会经济规律的基础上,试图推动资源更合理地分配。这些都可视为人类在尊重规律前提下的“权力干预”行为。
规律作为抽象存在,无形无象,必须依靠人类头脑的能动思维,通过对大量现象的观察、分析与综合,才能逐步把握。任何事物——无论自然现象还是社会运动——皆有其内在规律。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不“认识”人,也不会因人而改变。人类既不能创造或消灭规律,也不能违背规律而不受惩罚。任何试图对抗规律的行为,终将招致规律的反作用,甚至带来严重后果。
规律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科学概念,在不同制度下常被赋予不同诠释。资本主义国家常宣称“自由经济”符合“社会经济规律”,指责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经济”是违背规律的权力经济;而社会主义国家则强调“计划经济”是对规律的科学运用,指责资本主义经济导致资源浪费与社会失衡。双方各执一词,孰是孰非,唯有通过实践才能检验。正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论断所指出的,任何理论或制度都必须在历史实践中证明其合理性。
最后必须强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任何形式的专制与强权统治,由于其违背人民主体性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最终都难以持续,必将遭到规律的反噬。历史一再证明,唯有尊重规律、顺应民心、立足实践,社会才能实现真正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