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1 月 18 日 19 时许,砀城镇古城社区相关人员对毛连吉位于开发区汇源果汁南门正南的 3 亩葡萄种植园进行施工清理。整个过程未与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未签订书面补偿安置协议,未出具完整的行政决定与催告文书,在程序上存在明显争议。
此次施工选择在夜间进行,与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紧急情况除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应当遵循 “先补偿、后搬迁” 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毛连吉在未接受补偿方案、未同意清理的情况下,种植园被施工,其合法财产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


毛连吉种植的阳光玫瑰葡萄树龄超十年,处于盛果期,是其晚年主要生活来源。砀城镇人民政府在 2026 年 2 月出具的《行政处理答复书》中显示,案涉地块土地 2.5 亩补偿 134942 元,大棚及棚内设施补偿 50778 元,葡萄树最初按 40 元 / 棵补偿,后调整为 70 元 / 棵,750 棵葡萄树补偿合计 52500 元,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总计约 25.4 万元。
毛连吉表示,该补偿标准远不能覆盖实际投入与损失。其自行核算显示,阳光玫瑰为名优葡萄品种,单棵苗木采购、十年水肥人工管护、大棚设施分摊等成本合计超过 300 元,结合市场收益与剩余盛果期预期收益,单棵合理补偿区间应为 300-800 元,仅葡萄树一项损失就超过 24 万元。加上待售果实、大棚、机井及配套设备等,农户自述总损失较高,具体金额以第三方合法评估机构结论为准。

毛连吉的葡萄园被清理后,其多次到砀山县城关派出所了解案件进展,提交书面催办函,要求对财物损毁情况依法处理。经过两个多月的等待,派出所于 2026 年 1 月出具《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以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为由不予立案,告知其向相关主管机关反映。
从事实来看,公安机关已在《情况说明》中确认施工主体与损毁事实,涉案财物损失金额较大,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相关案件的立案考量情形。毛连吉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希望加快进度、明确结果,但处理进度未达到群众预期,老人通过行政复议、举报、投诉、申请督查督办等多种合法渠道维权,相关问题仍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土地征收与地上附着物清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坚持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合理补偿。本次事件中,夜间施工、未签协议先行清理、补偿标准分歧较大、维权处理进度缓慢等问题,既影响农户切身利益,也不利于提升基层治理公信力。
毛连吉的葡萄园是老人十年辛勤劳作的成果,也是其晚年生活的重要依靠。无论项目建设需要与否,都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履行法定程序、落实合理补偿,不能以简化流程为由损害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当前,老人的诉求清晰且符合法律精神:一是认定本次施工清理程序不合规;二是请求重新审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三是委托第三方中立机构评估损失,按实际价值给予合理补偿;四是督促相关部门规范工作程序,保障群众维权渠道畅通。

征地拆迁与项目建设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及基层组织更应带头遵守法律、保障群众权益。72 岁老人的维权经历,不仅是个人财产权益的诉求,更是对基层依法行政、规范征地程序的监督。希望上级相关部门能够介入核查,督促规范程序、合理补偿、畅通维权渠道,给当事人一个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保障农民财产权、规范基层行政行为,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唯有坚持程序正当、补偿合理、公开透明,才能真正维护群众利益、提升政府公信力,让类似争议不再发生。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当事人毛连吉提供的情况说明、不予立案告知书、行政处理答复书、村民联名证明、现场照片、沟通记录、损失核算说明等书面材料整理,仅为客观信息呈现,不代表本平台对事件真实性、合法性、责任归属的最终认定,具体事实与处理结果以有权机关调查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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