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街道办的“无奈”还是业主的“胜利”?

最近,黑龙江齐齐哈尔的一个小区登上了热搜:街道办想组建“物管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却被区政府一纸文书叫停,认定公告违法

最近,黑龙江齐齐哈尔的一个小区登上了热搜:街道办想组建“物管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却被区政府一纸文书叫停,认定公告违法。这事儿听起来像一部基层治理的“宫斗剧”,但背后却折射出小区管理中的深层难题。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聊聊,为什么街道办有时会“强推”物管会,以及这是否真的全是街道办的错。

先简单捋捋事件经过。齐齐哈尔通用晶城小区原本在2024年底启动业委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备——业委会好比小区的“业主议会”,由业主自己投票选出的代表组成,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小区事务。但过程一波三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配合,比如不提供业主名单、不给筹备经费,导致工作卡壳。这时,街道办(西大桥街道办事处)站出来,以“业主参与度低”为由,直接发布公告要组建物管会。

物管会是什么?它相当于一个“临时管理小组”,通常由街道办牵头成立,成员可能包括社区干部、物业代表等,权力比业委会更集中。但问题来了:小区业主们不干,一位业委会候选人直接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一种民告官的快速通道),结果区政府在2025年8月裁定街道办公告违法,予以撤销。

这事儿被不少媒体称为“业主维权成功”,但如果我们换个角度——从街道办的立场看,或许能发现另一面。

很多人一提到街道办组建物管会,就骂是“懒政”或“夺权”。但现实中,街道办可能真有苦衷。

业委会成立需要业主高度参与:开会、投票、筹备,耗时耗力。像本案中,业主名册拿不到、经费短缺,街道办作为指导方,往往夹在中间。如果业委会一直“难产”,小区垃圾谁管?电梯坏了谁修?物管会至少能保证基础服务不瘫痪。一位基层干部曾私下吐槽:“业主喊自治,但真让组织投票,90%的人不吭声;出了问题,又全怪街道办不作为。”

根据《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物管会可在三种情况下组建:比如业委会选不出来,或业主大会开不成。本案中,街道办用的是“业主参与率低”这一条。虽然区政府认为理由不充分,但地方条例确实给了街道办操作空间——说白了,法规本身有漏洞,街道办可能并非故意违法,而是惯性执行“上级指示”。

区政府撤销公告的理由很巧妙:没说物管会本身违法,而是指街道办“没尽到指导职责”。这相当于各打五十大板——业主赢了面子,但小区管理的根本问题没解决。业委会理想很丰满,但现实中常因业主内斗、专业不足而烂尾;物管会虽高效,却易沦为“一言堂”。正如一位社区研究者所说:“自治需要土壤,当前制度下,业主、街道办都是‘戴枷锁跳舞’。”

这次维权成功,确实给了业主信心,但若只停留在“骂街道办”,可能陷入恶性循环。真正要破解困局,需认清几点:

业主不能当“甩手掌柜”:业委会是权利,也是责任。如果业主总指望别人牵头,反而给行政干预留了借口。本案中,如果筹备阶段业主能更积极监督开发商,或许不会卡壳。

法规需“打补丁”:物管会的组建条件应更明确,避免成为街道办的“万能工具”。比如,设定业委会筹备的时间底线,超期后才启动物管会,且需业主代表参与。

基层治理要“接地气”:街道办的角色应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多搭台促进协商,而非直接“代劳”。

黑格尔有言:“秩序是自由的首要条件。”小区管理的理想状态,不是谁压倒谁,而是找到公私权的平衡点。这次事件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基层民主的稚嫩,也提醒我们:维权胜利只是第一步,更长远的,是构建一个业主愿参与、街道办善引导的治理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