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内以制夷狄, 夷狄居外以奉中国——这是中国历来以来遵循的华夷观,明朝自然也不例外。明太祖即位没过多久,就召各国来华进行朝贡。明太祖把外邦分为东南夷、北狄、东北夷、西戎四个部分,总计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按他们按照规定的贡道、贡期及朝贡规模来朝贡,明朝廷则是按照相应的比例给予其回赐与封赏。这就是明朝的朝贡体制。

而明蒙朝贡体制,顾名思义就是明朝与蒙古族之间的朝贡体制。它也是明朝的朝贡体制的一部分。虽然蒙古贵族对内并未承认是被明朝廷所统治,但是他们却接受明廷的册封、定期求贡、按朝廷制定的制度来朝。
永乐初年, 蒙古分为兀良哈、鞑靼、瓦剌三部。先是兀良哈接受了明朝廷的都督等封号;随后瓦剌部于永乐六年(1408年)向明朝请封;次年,瓦剌部首领马哈木、太平、把秃孛罗分别被封为顺宁王、贤义王、安乐王;永乐十一年,鞑靼部也归顺明廷;自此,蒙古三部都承认了明朝的统治,并向其纳贡。
明蒙朝贡体制也就正式形成,里面有着完善的规章制度。
其一、首先是贡期,蒙古三部的贡期各不相同,是按照三部的亲疏关系划分的。鞑靼部“岁或一贡,或再贡,以为常”,瓦剌部“岁一入贡” ,兀良部则为一年两贡。其次是贡物,明朝规定朝贡物必须是本地产物,而蒙古盛产名马,还有貂鼠皮、海青等。
其次、来朝者必须严格遵循明朝的章程。先有礼部主客司辨其贡道、贡使、贡物,然后登记入册。然后由鸿胪寺官引使臣入殿,并按照明朝的礼仪面圣,返程时还需先礼部奏准。
其三、明朝对于使臣的封赏也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是以丝织品、布匹等为主。和蒙古的贡物自然不可相提并论。主张的是“厚往薄来”的原则。
其四、明朝会在朝贡期间组织会同馆贸易,马匹、皮毛已经明朝封赏给他们的,都可以进行交易,但是兵器、铜铁等物是严禁的。
在统计,在永乐期间,蒙古地区共朝贡四十余次,其中鞑靼二十余次,瓦剌十余次。朝贡是一方面,但是明蒙双方依然发生了多次冲突,永乐十二年,明成祖亲征瓦剌,永乐二十年至二十二年,三次亲征鞑靼。但是对于朝贡体制都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
到了仁宣时期,明蒙之间的关系更进一步,双方朝贡往来的次数大大增加。到了宣德一朝,更是发展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据统计,在(1426 -1435年)十年间,蒙古族来朝及明廷接待的各种记载共237次,平均每年10次以上,其中最少一年为宣德四年共记载11次,最多的一年为宣德八年的38次。
在仁宣年间,归顺明朝的蒙古贵族更是络绎不绝。例如宣德六年四月,迤北鞑官失都等49人携家眷300余口来归;宣德六年九月,鞑靼操者等99人来归;随后鞑靼锁锁也率家属总计140人来归。明朝对于归顺者,也都会给予优待,不仅赐予他们官职,还在京给他们安排住处,待遇可谓非常优渥。仁宣两朝的明蒙朝贡体制的大力发展,极大地促进了蒙古地区之间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