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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账号被盗,被盗者已涉嫌违法,为何不对盗号者公开处置?

青锋成都网信部门11月持续推进“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中,“邛崃网信部门巡查发现属地街道认证账号‘泉水村村民委员会’微信公众

青锋

成都网信部门11月持续推进“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中,“邛崃网信部门巡查发现属地街道认证账号‘泉水村村民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存在违规售卖党政公文材料”等问题,已依法依规责令涉事账号进行整改,用事实说明,在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只要涉嫌违犯法律法规,都照样依法予以处罚。

不过,在澎湃新闻的报道中,相信细心的网友都会发现,其中有“该账号因长期未运营被他人盗用,实际负责人并非泉水村工作人员,其行为误导公众、损害党政机关公信力”,以及“该账号相关违规信息已删除,负责人已自行注销账号”等的表述。

如果单从上述表述看,被网信部门发现的违规问题已纠正。但违规账号为何长期未运营,又是如何被他人盗用,实际负责人为何并非是涉事账号拥有者本村的工作人员,其违规售卖的公文材料,又是从哪里来的,为何不进一步查清,并依法依规做进一步处理?

一个村委会的公众号,按照有关要求,注册伊始,肯定要经相关人员批准,而且,公众号要发布什么样的内容,运行之初肯定也应有定位,但为何申请后不运营,反而会被他人盗用?而被盗用后,为何没有及时发现,还是发现了没有及时处置,这恐怕都要进一步查清,否则,连一个公众号都管不好,如此对工作不负责任,那又何谈管好一个村的工作,何谈为一个村的老百姓做好服务,乃至带领一个村的老百姓致富?

再进一步说,既然已经定位涉事公众号是被他人盗用,且违规售卖党政公文材料,盗用者是否已经涉嫌触犯相关法律?那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为何不报警,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对盗用公众号者作出处理?

还有一个问题,盗用公众号者售卖党政公文材料,其是否涉嫌泄密,如果涉嫌泄密,是否也应依法予以惩处?

青锋认为,在对被盗用公众号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时,有关部门至少应该查清盗用公众号者,是从哪里得到的到党政公文材料。不仅要查清被售卖的党政公文材料的来源,还要依法依规对提供党政公文材料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并予以公开通报。

由此不禁让青锋联想到近几天来被媒体接连揭出的“全网最忙五人组”,他们不仅忙着招投标评审,还忙着到处参加比赛领奖,甚至还要申报专利,接受慈善捐赠,乃至搞户用屋顶光伏项目,这么大范围涉事机构复制粘贴百度人名之事被曝光,至少说明,对“全网最忙五人组”频频“走穴”,各个当事单位缺乏监督,或者说缺乏最有效的被监督,以至于让造假者都尝到了甜头而乐此不疲。

所以,对于发现或者被媒体公开曝光的问题,有关单位不仅要表示“深刻反思”,更要“举一反三”地对曝出的问题做进一步的深究,比如对前述存在违规售卖党政公文材料的公众号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和相关人和事,应顺藤摸瓜,一查到底,而不能仅仅是“账号相关违规信息已删除,负责人已自行注销账号”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