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过一篇报道,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2023年调查显示,已婚男性出轨率为34.7%,女性为16.2%,男性是女性的2.14倍—这组被广泛引用的数据,延续了"男性更易出轨"的传统认知。但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出轨率较2000年的9.1%增长近一倍,增速远超男性(同期男性增长12%)。就我自己所办理的婚姻案件来看,男性出轨多是与征服欲相关,追求短期刺激。而女性则更易因情感空缺出轨,在子女成年后更渴望被理解与关注。
遭遇另一半的背叛,我相信你此刻的内心一定涌动着各种情绪,震惊、愤怒、痛苦、难受、不公。这个时候,有些人特别希望能够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最好是能够直接捉奸在床。但事实上婚外情证据的收集是有一定困难的,有时候还需要一定的运气。一方面因为你不是专业人士,你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试错,而偏偏你每一次的试错都会给婚外情证据的收集带来更大的困难,因为对方很容易会警觉起来。于是,很多人会花钱找所谓的“私家侦探”来进行跟踪调查。但即便如此,自己费尽千辛万苦找来的婚外情证据又经常在法庭上不能有效成立。甚至有些当事人在寻找所谓婚外情证据的途中反而因为侵犯他人隐私而背负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但即便如此,如果是下列情况我建议应当调查收集婚外情证据。

一、对方是体制内人员、社会公众人物
通常来说,在组织部门对干部的考察中,对于家庭婚姻关系都处理不好的公务员是不会给打高分的。连自己的家庭婚姻问题都摆不平的干部,很难指望他能承担起更多更重要的责任。而对于社会知名人士来说,关键时间点爆发的离婚事件,往往会对公司的信誉、股价、上市计划等都会有极大的负面影响。简单地说,财富缩水和名誉损失往往迫在眉睫。比如说前些年的土豆条款事件便是典型。针对这个群体着力掌握婚外情证据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二、双方共同财产较多
一般来说,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夫妻双方人均一半,在此基础之上考虑妇女儿童照顾问题、一方是否有外遇过错问题、财产如何分割更加方便的问题来综合处理。如果能收集到婚外情证据的话,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对无过错方适当酌情多分,而且在协议离婚谈判的时候无过错方也相对更为主动些。毕竟,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既是法律义务,也是道德义务。反过来,如果没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收集婚外情证据的实际意义不大。有些人指望通过婚外情证据来主张赔偿也没有什么意义,即便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但在司法实务中无论是出轨还是同居,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往往很有限,一般也就几万块钱而已。

三、想要快速离婚
离婚案件中如果说没有其他感情破裂证据的话,法院往往倾向于判决不准离婚。这也是很多案件为什么一次两次甚至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仍然判决不准予离婚。但如果说有了婚外情证据的话,这对于快速离婚的诉求会有很大的帮助。我们之前有一个案件,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一年都不到,但女方在庭审的时候拿出了有效的男方婚外情证据。最终法院认为双方婚后感情未能建立起来,直接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了。
四、争取子女抚养权
这在今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里进一步明确了。
第十四条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
以往我们很多案件里就是因为一方当事人在经济收入方面不如对方,以至于不得不将抚养权“拱手相让”。对于用钱来决定抚养权归属、进而衡量子女利益的观点,我一直认为过于片面。但现在,经济收入相对较差的一方完全可以通过婚外情证据来争取抚养权。虽然法条中说的是优先考虑,但在司法实务中,“优先考虑”基本等同于“一票否决”,过错方翻盘的概率实则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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