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的常规管理,形成良好的办公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本着既要严格工作纪律,又要人文关怀的原则,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考勤办法:
一、教职工考勤
1.每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课,预备铃后到校为迟到,上课后10分钟到校按旷课处理;10分钟后仍未到校者,按旷工处理。值日教师每天早上,在学生到校前30分钟到岗。
2.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或早退,没有课时,必须在本人办公室办公,不能私自外出,不能串岗,不能在工作岗位做私事或聊天。
3.学校的集会、活动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
4.教职工参加政府机构、社会团体、教育部门组织的活动,需得到学校的同意方可参加。
5.请长假者必须将自己承担的教学任务或经办事务,交待学校负责人另行安排其他员工代理。短期请假必须将自己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执勤等相关事情做好妥善安排后,再报学校批假。教职工在请假离校或擅自离校期间,因本人原因引发的不良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关于师德方面存在的问题
除根据教育部教师【2018】18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执行外。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视视情节和影响程度具体情况讨论决定,扣发绩效工资,一年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年度考核及格以下,不得晋升职称等相应处罚。
三、关于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出现工作失误的问题
工作量不足且不服从学校其他工作安排的取消当年度评优树先资格,个人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绩效工资按三挡发放。
四、特殊考勤
根据学校办公室资格审查,确认资格名单对以下4种情况人员方可调到特殊考勤组。
1.哺乳期:时间为一年(从孩子出生之日起),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幼儿园:需提供入托证明。
3.大龄任课教师:
①男任课教师:需满53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