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两点,乘客连续三次更改目的地——一处旧改中的小区、一座已重建的戒毒所、一所迁址十余里的小学。现场铁皮围挡封闭,既无出入口也无住户,却成了他口中“回家”的理由。当司机试图阻止其未支付车费离开并报警时,反被对方以“上车前已付50元”为由,挥拳击打两下,并将正在录像的手机打落在地。
据司机反映,当时有五位同行目击全过程,相关视频曾提交至公安机关,但最终未被采纳作为处理依据;乘客额头在事发后20分钟内未见明显伤痕,但在同行人员到场后迅速出现渗血,随后住院8天,被鉴定为“轻微伤”。
这并非虚构剧情,而是一名深圳出租车司机亲历的真实事件。
一、“正常地址”作引子,三处“无法抵达点”设局
2025年某日凌晨,潘师傅(化名)在深圳接单搭载一名乘客。对方最初提供的目的地是“翠竹派出所”——一个真实存在、位置明确的地点。潘师傅依规接单,未生疑虑。
然而车辆刚启动,乘客便接连更改目的地:
布心花园三期:该区域已整体拆除,现场仅剩施工围挡,无通行条件;
金稻田戒毒所:原建筑已拆除重建,现为封闭管理设施,非居住用途;
金稻田小学:早已整体搬迁十余里,并更名为“金稻田学校”,旧址荒废多年。
“凌晨两点,谁会把这三个地方当作‘家’?”潘师傅事后反思,“他显然是用第一个真实地址获取信任,再通过三个无法到达的地点制造服务争议。”
根据《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司机不得中途拒载或强制乘客下车。这意味着,一旦乘客上车,即便后续目的地明显异常,司机也难以依法终止行程——这一规则漏洞,被部分人利用来制造纠纷。
二、两次接触过程:一方主动倒地,一方被动应对
第一次接触:潘师傅试图轻握乘客手指,等待警方到场处理。对方随即向外倒地。潘师傅出于本能将其拉回,未施加推力。此次倒地未造成明显后果。
第二次接触:乘客突然用力踩踏潘师傅小腿,致其重心失衡、仰面摔倒。乘客顺势俯身压在其身上。
公安露天监控及执法记录仪画面显示:
乘客动作幅度大、主动性明显;
司机全程未挥拳、未推搡,仅做必要阻拦;
从物理角度看,被压者承受的冲击远大于施压者。
然而,东晓派出所最终将事件定性为“司机拉扯导致乘客摔倒受伤”,责任认定与现场影像存在明显出入。
三、20分钟无外伤,同行人员到场后“显现血迹”
更值得关注的是伤情变化过程:
12:00 报警;
12:16 交警到场,使用执法仪进行酒精检测;
12:22 民警抵达,继续用执法仪记录。
在此期间,乘客始终坐在车头超过20分钟。多角度视频清晰显示:其额头皮肤完整,无红肿、无擦伤、无出血迹象。
然而,在其同行人员赶到现场后,用手在额头部位短暂操作,随即有少量血迹渗出。随后拨打120,送医住院8天,最终被鉴定为“轻微伤”。
“一个绿豆大小的伤口,半小时未见渗血,同行人员一到就出血?”潘师傅提出疑问,“这是否符合医学常理?”
据其陈述,当时乘客还指控潘师傅“拿走手机”。民警与潘师傅一同在车内查找未果,后令同行人员拨号,发现手机仍在乘客手中。陷害未果后,对方立即“额头出血”,并当众呼叫救护车,顺利离开现场。
尽管公安视频完整记录了上述过程,但相关证据未被用于对乘客行为的处理。
四、关键记录缺失,沟通渠道中断
潘师傅多次申请调取完整执法视频,均未获回应。后经深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入核查,发现涉及殴打、摔倒过程及无伤状态的关键片段已无法调取。
另据潘师傅反映,某分局一位负责人曾召集纪检、法制、稽查等多个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当潘师傅要求现场播放相关视频时,才发现该段内容已不可恢复。该负责人当时表示将立即核查,但后续未有进展。
当潘师傅进一步询问核查依据时,对方先是未予正面回应,之后不再接听其电话。一段录音中,对方语气较为严厉:“你不要随意发言……目前无法继续沟通。”
五、此类现象非孤例,需系统性防范
类似利用规则漏洞制造纠纷的情况,在多地出租车行业已有反映。部分人员采取以下模式:
使用真实地址成功叫车;
上车后改为拆迁区、封闭场所等无法抵达地点;
主动引发肢体接触,制造“被侵害”假象;
通过同行人员协助“显伤”,进而索赔;
利用基层处置中倾向“快速化解”的做法,推动私下和解。
若执法过程中关键记录缺失、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当事人合理诉求得不到回应,不仅损害从业者权益,也可能削弱公众对执法公正性的信任。
建议与呼吁
我们建议:
由广东省公安厅或上级督察部门介入,调取东晓派出所监控系统的原始服务器日志,查明相关视频数据缺失原因;
结合事发后20分钟内无伤视频,重新评估“轻微伤”鉴定结论,判断是否存在证据瑕疵;
对“三处异常地址”是否构成固定作案手法开展排查,建立行业预警机制;
完善对一线服务从业者的保护措施,确保其合法维权渠道畅通;
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提升执法过程透明度,维护公信力。
如果连客观记录都难以完整保存,如果无伤状态能在短时间内“转为出血”,如果主动施压者反而被认定为受害者——那么,普通劳动者的安全感将从何建立?
我们相信,绝大多数一线执法人员恪尽职守。正因如此,个别环节的疏漏或偏差更需及时纠正,以免影响整体执法形象。
真相不应沉默,公信始于透明。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部分执法视频片段、通话录音及实地地址核实等材料整理,欢迎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核实。为保护相关人员,文中姓名及部分信息已作匿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