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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经行政主管部门合法核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在户主未实际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注销登记;案涉诉讼审理过程中,关键司法送达文书上的户主署名,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与户主本人留存的真实笔迹不具有同一性,非本人签署。该纠纷历经三级司法机关审理,当事人的相关诉求,最终均以起诉超出法定诉讼时效为由,被生效裁判裁定驳回。
近日,河南省鲁山县赵村镇村民余某生,反映一起历时二十余年的宅基地权属纠纷案。据余某生陈述,案涉事件全流程办理中,多处环节存在程序瑕疵,其就案涉相关文书的真实性提出明确异议,主张存在伪造情形。余某生坦言,作为普通农户,其依法维权之路步履维艰,其认为自身的这段经历,也折射出基层群众在依法维权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合法持有效宅基地证 被注销二十年未获告知

(宅基地使用证,当事人提供)
事情发生在河南省鲁山县赵村镇李子峪村。1998年,余某生的父亲余某政,按照当地村镇统一规划,依法向村、乡、县三级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宅基地建房申请。经逐级审批、现场勘测丈量后,由鲁山县相关部门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审批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这本加盖官方公章的权属证件,由家人妥善保管长达二十年。令人震惊的是,该宅基地证早在2000年就被悄然注销,而余某政一家对此始终不知情。
宅基地权证注销程序争议:笔迹与文书问题成核心一、未告知、未听证、未送达,证件被悄然注销2000 年,邻居陈某群起诉鲁山县相关部门,申请撤销余某政名下的宅基地使用证。据余某生表示,该案在办理期间,鲁山县相关部门未向余某政本人履行书面告知义务,未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也未依法送达相关注销决定,便自行对案涉宅基地证作出注销处理,并加盖注销印章。自1998年领证,到2018年农村宅基地确权,二十年间,余某政一家未收到任何注销通知,未参与相关诉讼程序,未签字确认任何处置意见。

(宅基地使用证被注销证明,当事人提供)
二、非本人所签,司法鉴定予以证实


(各项文件签名对比图,当事人提供)
余某生认为,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集中于司法文书送达环节。据其提交的材料显示,针对 2000 年 3 月 27 日鲁山县相关法院对应送达回证上署名为 “余某政” 的签名字迹,江西某州司法鉴定中心已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确认该检材字迹与余某政留存的购房合同、公证文书等材料中的本人真实笔迹不具有同一性,并非余某政本人签署。基于上述鉴定意见,余某生一方认为,该案当年的诉讼审理、裁定作出、权证注销等全流程环节中,余某政并未实际参与,案涉相关签字并非其本人所为。


(司法鉴定中心字迹鉴定结果,当事人提供)
三、卷宗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档案材料存疑

(被注销宅基地证复印件与原件差异对比图,当事人提供)
余某生在核对案件相关材料过程中提出,其发现法院卷宗内归档的、已被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与其自行保管的该证件原件,在内容上存在明显差异。基于该材料差异,余某生一方主张,该案当年宅基地权证注销手续所涉档案材料存在被改动的情况,归档留存的注销依据与证件原件内容不一致,权证注销办理所依据的档案材料存在不合规情形。 四、流程时序、文书规范与办理程序合规性存在相关争议余某生一方就案涉案件办理流程提出多项程序异议,具体包括:案涉诉讼中原被告双方收到的开庭传票所载明的开庭时间不一致;案涉注销文书存在先加盖印章、后填写文字的情形;案件全流程未查询到合法有效的送达留存记录。基于上述情形,余某生一方主张,案件诸多办理环节均不符合法定办理规范,全流程存在明显的程序瑕疵。
多级审理均以时效问题裁定驳回 司法维权接连遇挫

(宅基地确权村委、老所长书面证明,当事人提供)
2018 年当地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期间,余某生方才知晓,其父亲名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早已被注销。知晓该事项后,余某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负责案涉宅基地权证管理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案涉宅基地权证当年的注销行为违法。


(相关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然而案涉纠纷历经平顶山市、河南省高级司法机关等三级审理,最终生效裁判均以原告起诉超出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其起诉。相关生效裁判文书中,未对案涉程序存在瑕疵、送检签名非余某政本人签署的相关事实作出否定性认定;同时裁判认定,余某政自 2000 年起即应当知晓案涉权证注销的相关情况,据此确定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余某生一方对此持有异议,主张该认定将诉讼时效起算时间较其一方陈述的知晓时间提前十八年;余某政一方明确陈述,其家人直至 2018 年宅基地确权工作开展时,才首次知晓案涉宅基地权证已被注销。余某生一方陈述,其家人依规办理宅基地相关权属证件、恪守规则正常生活,却遭遇案涉宅基地使用权证被注销、相关文书上的署名经鉴定非本人签署的情况。余某生表示,其认为案涉事项的相关办理流程存在不合规问题,但最终却由普通民众承担了起诉超出法定期限的不利法律后果,整个维权历程让其与家人充满无奈与委屈。
2026年4月15日,余某生就文书异常、签名存疑等问题,向鲁山县相关部门反映,收到不予立案告知。此后,他相继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经相关主管领导核实后,案件材料已移交鲁山县相关法院,并开展全面复查。政法相关部门明确要求法院在十五日内办结此案。目前,余某生仍在等候复查结果,期盼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不予立案告知书,当事人提供)
余某生就案涉事项依法提出明确诉求,具体包括:一是请求相关主管部门对 2000 年案涉宅基地使用权证注销所涉全流程案件开展全面核查,依规就其主张的签名伪造、办理程序不合规相关事项对应的责任主体追究责任;二是请求依法撤销 2000 年案涉不符合规范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注销行为,恢复余某政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三是请求就其多年维权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与遭受的精神困扰,予以合理补偿。
“我只求拿回本该属于自家的宅基地,求得一份公平公正。”宅基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保障,司法公正是维护群众权益的最后防线。这起绵延二十余年的纠纷,不仅让一个家庭长期陷入维权困境,更对基层治理效能与司法公信力提出严峻考验。余某生表示,希望属地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对案涉宅基地权证注销相关案件所涉问题开展全面彻查,纠正违规不当行为,整治文书制作不规范与办理程序不合规的相关乱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法定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