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厂房补偿、失地群众生活保障,是和个体经营、民生生活紧密相关的民生事项。长沙雨花区跳马镇一名个体创业者李先生反映,自己持有公证土地承包合同、曾获得地方创业扶持的厂区,在当地道路扩征土地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征收实施流程、补偿核算标准、款项拨付、失地生活保障等方面存在多处不同意见,多年持续反馈相关情况,相关诉求暂未得到完整协调处理。
厂区土地手续完备,多年经营获得地方扶持认可2005 年,当地村委会与两名村民签订集体土地承包协议,承包地块面积 3 亩,承包周期 30 年,这份承包协议完成公证流程。协议中写明,若地块遇统一征用,地面建筑物、配套设施对应的补偿归承包使用方。


(原始承包人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提供)


(承包合同公证书,当事人提供)
2009 年,李先生承接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和村委会完成土地流转相关手续。2006 年他自行出资平整地块搭建厂房,注册企业开展泡沫制品生产经营。


(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提供)
经营期间,企业多次获得地方相关扶持认定:2012 年获评当地创业富民扶持项目,领取对应扶持资金;2015 年,当地推进临时仓储项目申报工作,该厂房纳入申报名单,明确不在当年统一清拆范围之内。多年来李先生持续向属地村镇、自然资源相关窗口提交材料,希望完善厂房建设相关手续,受当年土地管理相关政策约束,完整报建手续未能全部办结。

(临建仓储项目申报表,当事人提供)
当事人反映土地征收实施环节存在多处流程分歧2017 年 8 月,雨花区发布土地拆迁安置相关通知,启动道路边坡扩征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李先生称,本次征收落地执行环节,多项操作和集体土地征收常规实施规范存在出入,由此产生分歧。
1、征收配套公示材料公示不完整
按照集体土地征收常规操作规范,土地征收工作需要分阶段发布征地前期告知、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安置落地通知,并完成资产补偿登记。当事人通过信息公开渠道申请调取相关资料,仅获取一份拆迁通知,其余配套公示文件未能完整调取,自身无法全面掌握项目全部征收相关信息。

(项目公告说明,当事人提供)
2、征收范围调整未履行规范告知流程
2018 年相关内部会议记录提出,将原有征收地块和新增征地范围合并统一实施征收,但该会议相关记录未对外公开公示,也未按对应要求完成层级备案流程。原有地块 2017 年已完成签约腾地,地块合并调整之后,没有重新开展对外公示、群众意见征集、听证沟通等常规流程。
3、厂区资产清点核算明细未同步提供
项目开展资产清点、补偿核算阶段,工作人员未向当事人提供完整厂区资产清点清单、分项补偿核算明细。当事人表示厂区内生产深井没有纳入补偿核算范畴;道路、护坡、变压器相关补偿金额统一归入厂房补偿类目;厂房工商登记名称和拆迁协议标注名称存在出入,资产核算明细模糊,当事人无法逐项核对自身资产补偿明细。
补偿核算标准、款项拨付存在多方不同意见本次征收补偿协商、资金发放阶段,当事人存在多项不同看法。
1、最终协议补偿金额和前期核算数值存在差额
2018 年开展补偿协商沟通时,厂房实际测量面积 4941㎡,前期初步核算整体补偿总额 140 万元。当事人表示,签订补偿协议时受多方客观因素影响,最终协议约定补偿总额 100 万元,和前期初步核算金额存在明显差额。

(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提供)
2、多笔协商约定补偿款项未全部拨付到位
当事人介绍,前期多方沟通阶段,属地工作人员曾沟通表示,除协议写明 100 万元补偿资金之外,另有 40 万元追加补偿款项,该笔资金至今未完成拨付;截至 2019 年项目整体结算完成,17 万余元厂房协议补偿资金仍未结清。另外厂区搬迁相关补偿标准,工作人员仅口头告知建筑不予核算补偿,未提供对应的书面政策依据。多年来当事人持续对接相关工作人员沟通款项拨付事宜,八年时间相关资金仍未全部落实。
3、同一项目内不同厂区补偿核算标准存在区别
当事人对比同一片征收范围内相邻厂区情况表示,距离厂区约 20 米的另一搅拌加工场地,相关临时建筑手续到期后开展拆迁工作,依旧按照完整建设成本标准核算补偿;自身厂房补偿核算标准低于该场地,同一征收项目内补偿核算标准存在差异。

(某信搅拌站拆迁补偿公示,当事人提供)
失地群众生活保障相关诉求暂未协调落地李先生介绍,自身先后在 2015 年、2018 年经历两次土地及房屋相关征收,自此失去原有土地。在整个征收推进阶段,未组织开展听证沟通环节。此后他多次前往村镇、区级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希望依规办理失地人员医疗、养老相关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因辖区区划调整处于政策过渡阶段,当地实行集中住房安置模式,暂不统一办理相关保障,但未提供配套书面政策文件,也未给出其他替代安置方案。据其了解,国家、省级层面均有针对失地群体的相关保障政策,自身对应相关待遇一直未能落实。
2019 年以来,李先生通过多种反馈渠道向各级办事窗口提交相关情况,相关事宜一直未有实质性协调结果。2026 年,他分别向省、市、区三级信访窗口递交书面材料,属地街道工作人员仅针对补偿资金问题出具书面回复,针对其提出的征收流程、未结清补偿款项、失地保障落实等相关诉求,未给出完整协调处理方案。


(关于请求解决征地补偿款的答复,当事人提供)
李先生表示,当初正是凭借经过公证的土地承包协议、地方创业扶持相关认定,才放心投入资金建厂经营。在本次土地征收处置过程中,产生了多项分歧。他认为土地征收相关工作应当依照规范流程开展,兼顾各方合理诉求,落实好失地群体相关安置保障。
他希望上级相关职能窗口能够全面梳理本次征收遗留的各类事项,协调结清此前协商约定的剩余补偿资金,统一同片区项目内资产补偿核算标准,结合现有政策协调落实失地人员相关社会保障,妥善处理长达八年的相关分歧,保障个体经营从业者与失地群众的财产及生活相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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