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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崇州一土地悬而未决,职能部门违背备忘录、未履行生效判决

四川崇州市民张某全因一笔85万元地方旧债,以土地抵债获法院与地方备忘录双重确认,却遭遇职能部门“翻脸不认账”,信访回复与

四川崇州市民张某全因一笔85万元地方旧债,以土地抵债获法院与地方备忘录双重确认,却遭遇职能部门“翻脸不认账”,信访回复与生效判决、地方备忘录公然冲突,合法权益持续受损。

事件背景:地方旧债以地抵债,协议获司法确认

2000年,原崇州市乡镇企业管理部门(现崇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因无力偿还张某全85万元借款,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将崇州市崇阳镇西河村一宗5728.9平方米(8.59亩)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作价抵偿债务,并由该局负责办理产权变更费用。

因历史登记瑕疵,该宗土地使用权证于2014年被法院判决撤销,2019年更正登记至崇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名下。为厘清权责,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于2022年向法院起诉,主张案涉《协议书》不成立、未生效,企图推翻抵债约定。

2023年,崇州市、成都市两级法院均判决驳回崇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诉讼请求,明确认定《协议书》合法有效。

地方协调:备忘录明确解决方案

在司法确权基础上,2025年3月4日,崇州市地方副市长主持专题协调会,崇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市信访部门及张某全夫妇共同参与,现场签订《关于研究解决张某全土地遗留问题诉求的备忘录》,并由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处置方案:

1.案涉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年限70年(自备忘录签字之日起算),容积率2.0;

2.崇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须在90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至张某全名下;

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5日内提供办理流程与材料清单。此后,成都市相关部门办亦下发警示督办函,要求限期办结该历史遗留问题。

(备忘录,当事人提供)

(备忘录,当事人提供)

事态反转:部门回复公然违背承诺

2025年11月,张某全通过信访渠道提出诉求,要求严格按照《备忘录》与生效判决履行协议、办理土地过户。

2025年12月29日,崇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作出《关于履行〈协议书〉事项的回复》,与司法结论和地方共识背离:

事实认定错误:将法院已确认的抵债协议解释为“土地抵押协议”,无视生效判决书;

违背备忘录约定:单方坚持土地使用年限至2039年(1999年起算40年),否定备忘录“70年、自2025年3月4日起算”的核心条款;

行政不作为:对相关部门的90日办结时限均未提及,未说明逾期原因、未制定履行计划;

面积争议:该宗土地原始登记面积5728.9平方米,2024年重新测绘为4788.42平方米,面积相差1.41亩,崇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未按备忘录约定以评估方式妥善处理差额问题。

(关于履行〈协议书〉事项的回复,当事人提供)

(关于履行〈协议书〉事项的回复,当事人提供)

(关于履行〈协议书〉事项的回复,当事人提供)

当前进展:逾期未办,部门拒绝致问题悬而未决

备忘录约定的90日办结期限早已逾期,张某全多次向崇州市地方、相关领导反映情况,并提交书面异议,要求撤销回复、重新处理,但至今未获正面回应。

2026年1月27日,崇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再次出具告知书,仍坚持要求张某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拒绝履行行政协同与合同义务,导致这一有明确判决、有地方备忘录、有上级督办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悬而未决。

后续张某全多次拨打相关领导的电话,未有任何回应。

当事人诉求:

张某全希望崇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部门立即撤回并更正2025年12月29日回复,按规范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严格履行2025年3月4日备忘录,按住宅70年使用权、容积率2.0、出让性质办理过户;按原始登记面积确权,或按市场价评估后由地方收购补偿;恳请崇州市地方督促职能部门信守承诺、依法行政,尽快解决土地过户问题。

截至目前,该事件仍无实质性进展,相关部门未就此事公开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