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一对夫妻因婚姻矛盾,将名下1000万房产过户至未成年儿子名下,后儿子成年后起诉要求返还租金710万元,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驳回其诉求。
案情概述
夫妻因丈夫出轨,妻子要求将四套房产(价值1000万元)过户至10岁儿子名下,丈夫同意。
儿子成年后起诉父母,主张房产租金710万元归其所有。一审法院支持儿子诉求,二审法院改判驳回。
相信很多夫妻间出现问题的时候,都会有这样的想法,因为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但孩子是自己的,很多人会因此把自己的财产都放在孩子名下,也是为了公平起见,夫妻俩谁也不拿,更能让对方满意。
其实,将所有的财产都给孩子,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其实不算是一件明智的选择,以上案例就能证明这么做,弊大于利。
在此案件中,广东这对夫妻因婚姻矛盾,将千万房产过户至未成年儿子名下,儿子成年后起诉索要租金却被二审驳回诉求的案件,不仅是一起法律纠纷,更如同一面镜子,清晰地映照出家庭教育中存在的诸多弊端与漏洞。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可能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更可能对子女的成长和价值观塑造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一、情感教育缺失,亲情纽带脆弱
(一)婚姻矛盾处理不当,伤害子女情感
夫妻因丈夫出轨产生婚姻矛盾,本应谨慎处理,尽量减少对子女的影响。然而,他们选择将房产过户作为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却忽视了这一行为背后对子女情感的潜在伤害。
在整个过程中,夫妻双方没有充分与儿子沟通婚姻问题的本质和过户房产的真正意图,让儿子在懵懂中卷入父母的情感纷争。
这种做法使儿子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对健康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正确认知,难以建立起对亲情的信任和安全感。
当儿子成年后,因租金问题与父母对簿公堂,正是亲情纽带脆弱的表现,反映出长期以来情感教育的缺失。
(二)以物质替代情感关怀
将价值千万的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儿子,看似是为子女提供物质保障,实则可能是父母在情感上亏欠子女的一种补偿心理作祟。
这种行为传递出一种错误的信号,即物质给予可以替代情感陪伴和关爱。在儿子的成长过程中,可能更多地感受到的是房产带来的经济价值,而非父母真心的情感呵护。
长期处于这种环境下,子女容易形成物质至上、亲情淡薄的价值观,难以理解亲情的真正内涵,在面对利益问题时,更容易忽视亲情,优先考虑自身物质利益。
(三)感情有问题过渡关心孩子,过度溺爱,养出白眼狼
在此案件中不难看出,因为母亲的溺爱,始终把孩子放在第一位,所以感情出现问题的时候,依旧想着孩子,造成孩子觉得理所当然,觉得父母的一切都是自己的。
过渡溺爱孩子,把所有身家都压在孩子身上,绝非明智之举,就孩子的行为表现来看,这对夫妻以后也会受尽苦楚,想让孩子还回房产,那多半是不可能的事。
甚至可能与父母反目,以后甚至会老无所依,更不要指望他怜悯二老,能把父母的赠与的房子当成自己的,觉得租金也该归自己,足见孩子的冷血。
也是因为父母的溺爱,什么都以他为先,才养出了这样的白眼狼。

二、财商教育匮乏,金钱观念扭曲
(一)过早赋予巨额财产,缺乏正确引导
父母在儿子年仅 10 岁时,就将四套价值 1000 万元的房产过户到其名下,这种过早赋予巨额财产的行为,没有考虑到儿子当时的认知水平和心理承受能力。
未成年子女缺乏对金钱的正确认知和管理能力,面对如此巨大的财富,容易产生不劳而获的心理,难以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劳动观念。
在成长过程中,可能不会珍惜通过辛勤劳动获得财富的价值,也不懂得如何合理规划和运用财富,为未来的生活和发展埋下隐患。
(二)忽视财商教育过程
将房产过户后,父母没有对儿子进行相应的财商教育,没有引导他了解房产的性质、租金的概念以及财富管理的知识。
儿子成年后,对租金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并坚持认为租金应归自己所有,反映出他在财商方面的无知和片面认知。
这表明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对财商教育的忽视,没有帮助子女建立起正确的财富观念和法律意识,导致子女在面对财产问题时,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三、责任教育不足,权利义务失衡
(一)默示义务未明确,子女责任意识淡薄
赠与行为隐含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默示义务,但在本案中,父母没有明确向儿子传达这种义务与权利之间的对价关系。
儿子在成年后,只强调自己作为房产所有权人应享有的收取租金权利,却忽视了父母多年来为他抚养、教育所付出的心血和努力。
这反映出子女责任意识的淡薄,缺乏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恩和回报意识。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没有注重培养子女的责任感,没有让子女明白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导致子女在面对利益时,只考虑自身权利,而忽视应承担的责任。
(二)父母管理财产未充分沟通,子女缺乏理解
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管理未成年子女财产,但需确保资金用于子女抚养、教育。
然而,在本案中,父母在管理儿子房产期间,没有与儿子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解释,让儿子对租金的使用情况一无所知。
当儿子成年后,发现父母收取租金,便认为父母侵犯了他的财产权益。
这表明父母在管理子女财产过程中,缺乏与子女的有效沟通,没有让子女理解父母管理财产的初衷和用途,导致子女对父母的管理行为产生误解和不满,进一步加剧了亲子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四、法律意识教育欠缺,规则意识淡薄
(一)对法律条文理解片面
儿子在起诉父母索要租金时,只依据一审法院认为租金属于房产孳息应归产权人所有的观点,片面地强调自己的权利,而没有综合考虑二审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结合用益物权及权利义务平衡原则做出的判决。
这反映出儿子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片面性,缺乏对法律全面、深入的认识。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没有注重培养子女的法律意识,没有引导子女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导致子女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不能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容易陷入片面的认知误区。
(二)规则意识淡薄,滥用权利
儿子在成年后,不顾父母多年来的养育之恩和家庭亲情,仅因租金问题就将父母告上法庭,这种行为反映出他规则意识的淡薄和对权利的滥用。
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规则是维护秩序和和谐的基础,每个人都应该遵守规则,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然而,儿子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忽视了家庭伦理和社会规则,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父母的感情,也不利于他自身在社会中的立足和发展。
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没有强化子女的规则意识教育,没有让子女明白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和道德规范,导致子女在面对利益冲突时,容易做出不恰当的行为。
广东这起房产赠与纠纷案为我们敲响了家庭教育的警钟。
家庭是子女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在家庭教育中,应注重情感教育、财商教育、责任教育和法律意识教育,避免出现上述弊端和漏洞。
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具有健康人格、正确价值观和良好社会适应能力的子女,促进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