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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新规+法院判例:AI盗脸,绝非技术无罪

小心,你在社交平台发布的生活照、写真照,可能会被AI“融脸”成短剧角色。大家好,我是周兆成。最近很多网友反映,一些AI短

小心,你在社交平台发布的生活照、写真照,可能会被AI“融脸”成短剧角色。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最近很多网友反映,一些AI短剧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自己发布在社交平台上的照片,生成剧中角色。其中一位素人网友,被恶意丑化成猥琐、好色、施暴的反派,而这部剧的播放热度超4000万,影响范围极广,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可能有人问,这都是“AI自动抓取”的,也算侵权吗?甚至有人认为,AI时代,公开照片就等于默认授权——这都是错误的。

肖像权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不会因技术跃迁而有丝毫折损。

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注意,此处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不管赚不赚钱,用了就侵权。

同时,不要求100%复制,只要具有“可识别性”,能被认出是你,就受保护。

就在上个月,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某AI换脸明星案作出判决——“短剧制作方致使公众误认该明星参演,构成侵权”,播出方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判决算是目前AI融脸最权威的标准,无论是明星还是素人,都可以依据这一判例维权。

侵权后果也很明确,民事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上可能因违反行业法规被警告、罚款、责令整改;如果涉嫌严重的侮辱诽谤,还可能触发刑事责任。

就在今天,广电演员委员会更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行业强调:即便标注“非商用”“公益分享”“个人二创” 等字样,均不构成合法免责依据,仍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最后我想说,AI是服务于人的工具,而不是侵权的挡箭牌。希望影视行业为技术狂欢之余,保持基本的慎重。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