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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纠纷引胁迫,十年维权路漫漫

“我至今想不通,好心退款却换来绑架胁迫,报警求助反遭推诿,打官司又接连败诉,这十多年的冤屈,到底要找谁才能说清?” 今年

“我至今想不通,好心退款却换来绑架胁迫,报警求助反遭推诿,打官司又接连败诉,这十多年的冤屈,到底要找谁才能说清?” 今年63岁的李道合,手里攥着一沓厚厚的材料,却无处说理,每一页都记录着他从2008年至今的坎坷遭遇,一场普通的生意往来,最终演变成跨越十余年的维权困境,让这位老人的晚年深陷阴霾。

善意退款起风波,无端索求埋隐患

2008年3月8日,李道合与赵某兵、唐某忠、杨某君、赵某明四人签订木材生意协议,对方按约定支付了6万元定金。然而不久后,对方突然提出终止交易,并要求全额退还定金。

“按照协议约定,对方违约在先,这笔定金我本可不予退还。但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想把关系闹僵,我便心软将6万元全额退给了他们。”李道合回忆,当时的妥协之举,让他万万没想到会成为日后噩梦的开端。

退款后没多久,赵某兵等人突然变卦,向李道合提出了无理要求:不仅索要4万元,声称是前往贺州市考察木材生意产生的旅差费、食宿费等开支,赵某兵还单独提出要5万元个人补偿,总计9万元的索求被李道合当场拒绝。

更让李道合心生警惕的是,赵某兵当时无意中透露:“有公安系统的熟人给出主意,只要逼他写了借条,过段时间没动静就去法院起诉。”后续的一系列事件,也印证了这并非随口之言,而是对方早有预谋的算计。

多次预谋施迫害,绑架胁迫写借条

口头索求无果后,赵某兵等人的行为逐渐升级,开始实施有计划的绑架与胁迫。

2009年4月25日深夜十二点,赵某兵、唐某忠、杨某君、唐某(李道合当时尚未认识)四人,冒充李道合女儿的舅舅,企图绑架其女儿,以此逼迫李道合夫妇交出100万赎金,万幸的是,这次绑架未能得逞。

2009年5月13日,赵某兵一伙四人又打电话约李道合前往桂林粮贸大厦,意图再次逼迫他写借条。期间对方多次更换胁迫地点,但当时李道合随行人员较多,赵某兵等人见无机可乘,便驱车逃离,此次胁迫再次落空。

两次未遂并未让对方收敛,反而让他们的行为愈发猖獗。2009年6月1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李道合路过桂林市东安街泰和酒楼大门口时,赵某兵、唐某忠、杨某君、赵某明及唐某突然从一旁窜出,将他团团围住。

“赵某兵和杨某君死死按住我的脖子,另外三个人架着我的胳膊,二话不说就把我往路边的红色出租车里塞。”李道合回忆,当时唐某忠还抢走了他的手机,警告他不许报警、不许联系家人,他甚至看到唐某忠身上藏有刀具。

这一幕恰好被路过的摩的司机蒙师傅看到,事后蒙师傅出具证言,证实当时看到李道合被几人强行押上出租车,情形十分可疑。李道合被带到灵川县八里街一间事先准备好的出租屋,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遭遇了无休止的威胁恐吓。

“他们一开始让我写20万元的借条,后来又改成9万元,还威胁说不写就割我的脚筋,把我打成残废,甚至要把我带到外地杀掉,让家人找不到尸体。”孤立无援之下,为了保住性命,李道合被迫按对方要求,写下了两张借条:一张是借唐某忠、唐某4万元,另一张是借赵某兵5万元。

报警求助遇阻碍,立案之路遭搁浅

当晚7时许,侥幸脱身的李道合在妻子李秀群的陪同下,第一时间赶到甲山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所长听完他的陈述后,认定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制作笔录后,安排干警余福带领他们前往秀峰公安分局第三责任刑侦大队报案,并出具了正式的报案回执单。

本以为警方会依法调查,还自己一个公道,可接下来的事情让李道合陷入了更深的绝望。当他们赶到秀峰公安分局时,时任刑侦三大队大队长的唐某宏(与赵某兵等人同为全州县人),在接了两个电话后,突然对着正在做笔录的干警提出停止记录、不予立案的要求。

李道合表示,他多次找到唐大队长沟通,甚至告知对方赵某兵的弟弟扬言要杀害自己全家,但对方并未重视。2011年1月19日,李道合第二次报案,并成功将赵某兵、唐某忠、唐某等涉案人员带到秀峰公安分局,可唐大队长再次干预,指使干警将涉案人员当场放走,依旧拒绝立案。

令人费解的是,这两次报案均未收到任何关于不予立案的书面说明,也没有被告知不予立案的具体理由,李道合的维权之路从一开始就遭遇了重重阻碍。

骚扰不断无宁日,生活深陷恐惧中

两次报案无果后,涉案人员变得有恃无恐,开始变本加厉地骚扰李道合的生活。他们收买了李道合的邻居,对其日常起居进行监视,还时不时上门挑衅:剪坏衣物被褥、偷窃家中财物、深夜敲击楼房制造噪音、撬坏车库卷闸门和阳台雨棚,甚至将粪便丢到楼顶。

“那段时光,我们一家人整天活在恐惧中,出门怕被报复,在家怕被骚扰,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折磨。”李道合无奈地说,这种持续的骚扰,让他和家人的生活彻底失去了安宁,正常的生活秩序被完全打乱。

司法维权遇坎坷,两审败诉背“老赖”名

2010年9月,让李道合没想到的是,赵某兵、唐某忠拿着当年胁迫他写下的借条,将他和妻子告上了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要求偿还9万元“欠款”。

庭审中,李道合提交了报案回执单、摩的司机蒙师傅的目击证言等证据,详细陈述了被绑架胁迫写借条的全过程,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但审判长张某平未对胁迫事实进行调查核实,仅以“借条系李道合亲笔所写”为由,判决李道合败诉,需偿还相应款项及利息。

不服一审判决的李道合,于2011年1月上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二审庭审的过程,让他彻底寒了心。庭审中,赵某兵等人当庭对他进行辱骂,法官未加以制止;审判长宋某斌未按规定穿着制服,对他的辩解态度冷淡,还表示“法院不会调查”。最终,桂林中院以“受胁迫证据不足”为由,维持原判,驳回了他的上诉。

因未履行生效判决,李道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多年经营的业务遭受重创,经济损失惨重。“我根本没有向他们借过钱,那张借条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写的,可法院却只认书面证据,无视背后的胁迫事实。”李道合对此难以接受。

如今,李道合的举报材料已经堆积如山,里面有银行退款凭证、报案回执单、目击证人证言、法院判决书等,每一份材料都承载着他的冤屈与坚持。十多年来,他始终奔波在维权路上,想不明白明明是自己遭遇了不公,为何维权之路却如此艰难?那些涉案人员为何能逍遥法外?

李道合只盼着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深入调查核实,查明事实真相,还他一个清白,让他在晚年能够卸下这沉重的冤屈包袱,重新过上平静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