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前期没有做好收集保存证据的准备,大家也不要灰心。录音取证可以作为我们一个重要的后手方案。运用好的话,取得的证据既是直接证据又是原始证据,证明力完全在线。比如在婚姻案件里通过录音来确认某人的出资属于赠与,而不是借贷。这样我们就可以免去了还款责任。
但为什么你的录音到了法庭上会被当作非法证据排除掉,为什么我的录音就能够顺利被法院所采纳?我认为无外乎是下面这些原因。

一、录音的载体一定要合法,绝对不能用针孔摄像头、窃听器等管制设备。也就是说只要载体合法,哪怕对方不知情,法官通常都会允许提交。所以我们用自己的手机或者在网上买个录音笔就行了,这样的话成本也就很低了。
二、提前对录音设备进行反复测试,确保届时可以顺利使用。这一步非常重要,我发现身边不少人就在这个简单的问题上翻过跟头。而且最要命的是,很多时候我们就只有这么一次录音的机会,一旦错过窗口期、对方警觉起来,我们往往就再也无法去弥补了。
三、提前做好心理准备。这里面的心理准备有两层意思。一个是与对方当事人沟通时不要打草惊蛇,寻找一个日常接触的机会来顺势发起录音。切忌在凌晨或夜晚等较为敏感的时间段。其次,必要时我们可以提前在纸上写好录音大纲,到时一边录音一边还可以即时查看。这样就免得届时录音时因为着急、紧张、激动而导致出现遗漏或错误。
四、明确对方的身份。录音开始时要称呼对方的全名、真名,不要称呼小名、笔名、绰号,也不要称呼亲、哥们、兄弟等等。只要对方自然回应、没有反驳他自己的身份就OK。庭审时出示录音,大概率能确信录音里的他和法庭上坐着的他是同一人。不过有时候即便我们称呼了对方的全名或者真名,对方也有可能在法庭上死不承认。别担心,如果确实是他自己的声音。大不了到时我们就申请司法鉴定,届时他不但要承担鉴定费还会给法官留下很不好的撒谎印象。这反而对我方更为有利了。
五、明确待证事实。因为缺少书面证据或者实物证据,所以我们才选择通过录音来佐证。那么就要尽可能在录音中体现出与其他证据具有同等效力的内容。比如某年某月某日借了多少钱,期间还了多少钱,现在还剩下多少钱。又比如说某年某月某日曾答应赞助我们买房、某年某月某日曾去香港开户、某年某月某日委托对方代持资产等等。要让法官相信对方说的话是自愿、真实表达的,千万不能用威胁、侮辱、恐吓的语气,逼迫对方说你想要的内容!否则即便对方说的是事实,这份录音也会被判定无效,从而前功尽弃!

六、保存好录音的原始载体。什么是原始载体?比如你用A手机录的音,后来把文件传到了B手机,那A手机就是原始载体,必须全程保留好,不能丢、不能清空录音记录。后续起诉的时候,我们将录音内容整理成文字材料,接着打印成纸质版或者扫描为电子版一并提交。这个环节我奉劝大家千万别掉以轻心,因为经常会有意外情况的发生,比如开庭前手机被对方偷走、录音被清空。明明录到了关键证据,最后却因为没有原始载体而无法被法庭采信,实在是让人扼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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