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伤,能主张哪几项赔偿?一次性讲全
在深圳出车祸受伤,很多人只知道赔医疗费,漏掉一大半赔偿项目!今天深圳交通事故纠纷的李远波律师一次性给大家说明白;以下是一次性梳理的完整清单,你可对照自身情况查看可主张的项目。
一、基础赔偿项目(所有受伤者均可主张)
1、医疗费:凭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后续康复费、整容费可另行起诉,但确定必然发生的可一并赔偿。
2、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或行业平均工资算。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期限确定。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无收入或雇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标准。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
4、交通费:本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需凭正式票据,且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相符。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二、伤残相关项目(经鉴定构成伤残的)
1、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算。这是伤残案件中的大额项目。
2、残疾辅助器具费:如轮椅、假肢等必要辅助器具的合理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需你扶养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可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主张。
4、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伤残或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金额由法院综合过错程度、伤残等级、当地生活水平等酌定。广东地区一般以10万元为基数按伤残系数计算。
5、后续治疗费:如后续需要取钢板、康复理疗、整容等,有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可以一并主张;暂时不确定的,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三、死亡相关项目(受害人死亡时近亲属可主张)
1、死亡赔偿金:标准与残疾赔偿金相同,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递减)。
2、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子女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20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近亲属可主张,金额通常高于一般伤残案件。
三、财产损失类(另行主张)
1、车辆维修费、车载物品损失、衣物损毁等财产损失,凭定损单或发票也可一并主张。
2、停运损失:如果是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可以主张。
3、替代性交通工具费:非经营性车辆(如私家车)在维修期间,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如租车费、打车费)的合理费用。
4、车辆施救费:拖车费、吊车费等合理施救费用
四、赔偿顺序与避坑提醒
1、赔偿顺序: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全额赔付(医疗费限额1.8万,死亡伤残限额18万,财产损失限额 2000元);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和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肇事司机/车主)个人承担。
2、别急着签“一次性了结”:在伤情未稳定、未做伤残鉴定前,千万不要轻易和对方或保险公司签“一次性了结”的私了协议,否则后续发现后遗症或评上伤残,很难再追加赔偿。
3、重视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拿到“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关键。一般在治疗终结或伤后 3-6 个月,由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证据要留好: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纳税证明)、护理费发票、交通费票据等,一定要原件妥善保存
5、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 3 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千万别拖过时效。
五、重点提醒:
1、赔偿计算标准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确定。如果你的经常居住地标准高于事故发生地,可举证按经常居住地标准计算;
2、赔偿不是对方或者保险公司随口说了算。有伤残的,一定要先做三期+伤残鉴定,确定误工、护理、营养期限。不要匆忙签一次性私了协议,避免后续伤情复发,再也不能索赔。
六、最后,我是深圳李远波律师;收藏这份赔偿清单,理赔的时候对照着一项一项算。需要赔偿证据清单,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