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破解“有困难 找警察”的实践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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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困难找警察”最早由福建漳州公安局于1991年提出,将110报警台升级为报警服务台,既受理治安案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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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困难找警察”最早由福建漳州公安局于1991年提出,将110报警台升级为报警服务台,既受理治安案件,也受理开锁、问路、寻人等各类求助服务,并承诺市民有困难均可拨打110。此做法后来推广至全国,使110由单一报警电话发展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形成深植民众生活的文化传统。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细化,群众需求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导致派出所面临大量“非警务报警”和“无效报警”,给民警带来沉重负担,影响警务效能。尽管群众普遍信任公安、警民关系融洽,但“保姆式服务”压力显现,非必要求助增加警力消耗,引发社会关注和讨论。
“有困难找警察”模式在基层公安实践中引发多重问题。一方面,对困难的定义过于宽泛,群众将生活琐事或本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事务通过110转向公安,使派出所承担大量非警务工作,形成“保姆式服务”,增加民警负担。另一方面,派出所本身面临工作内容繁杂、警力紧张和警察年龄老化等困境,基层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值班、出警、社区巡逻、矛盾调解及临时任务交织,使基层治理效能难以保障。另外,多部门联动机制不完善,街道、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虽有调解职能,但群众习惯性报警求助公安,造成有限警力被大量消耗,最终由派出所承担“大包大揽”的事务处理职能,形成恶性循环。
因“有困难找警察”模式导致基层警务效能受限和社会治理能力受阻,亟需通过改革创新加以改进。重新界定“困难”,明确公安机关权责边界,规范110报警受理范围。完善接处警立法是关键,在现行《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的基础上,细化执行标准,并对《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规中警察服务内容进行清晰界定。同时,对110警情进行科学分类管理,鉴别警务警情与非警务警情的性质差异,明确不同警情的处置主体和方式。借助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对警情进行研判、分类和分级,提高处置效率和精准度,使群众报警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响应,减轻基层派出所“大包大揽”压力。
处理群众求助属于综合性社会治理问题,基层公安机关需在明确自身职责的基础上,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非警务警情的转介与分流机制以提高工作效能,实现公安机关从非警务事务中合理退出。例如,联合街道、城管、司法、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非警务警情通过110报警服务台及时分流至相应部门处理,确保群众事务迅速得到妥善解决;引入社会力量,如志愿者团体、社工机构等,对非警务警情进行先期处置,利用社工在基层矛盾化解、个体压力疏导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将纠纷调解、危机干预等事务交由社会工作部门处理,实现公安与社会资源的协同治理,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在明确群众求助事务与警察救助范围后,要加强舆论引导,培育群众正确求助观念,摒弃“不分困难种类大小一概求助警察”的习惯,养成“分场合分情况求助”的意识。宣传内容方面,减少“有困难找警察”等“保姆式”“无所不能型”的标语与案例宣传,开展定位明确、科学合理的公安宣传,制定“有危难找警察””等标语,并加强对恶意报警等扰警行为打击处置的宣传。宣传形式上,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派发传单、开展讲座、发布小视频等,借助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线上线下媒介,在城乡地区持续、广泛、深入宣传,让群众纠正认知偏差,了解正确求助方式,养成合理使用110的习惯。
派出所结构性困境要靠体制改革减负增能。业务上,明确其“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公共安全”的主要职责,推进“两队一室”改革,清理非管辖业务,加强社区与案件办理警务建设,落实相关案件不受理、不办理制度。人事方面,加大基层青年民警引入,提高新入职民警调入基层比例,规定最低工作年限并完善保障机制;同时平衡警务辅助力量,增强其对民警的协助。从优待警上,完善轮休调休,协助解决民警工作生活难题,引入专业力量调适心理,在薪酬、晋升、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照顾。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与考核指标,不硬性规定、不与绩效挂钩,实现工作内容与指标科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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