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南某省市出台《**市规范宴席行为办法(试行)》,规定除婚酒、丧酒外的所有宴席均视为非法宴席;再婚不得举办宴会。、除初婚一方外,另一方不得安排再婚等。
虽然其初衷是好的,但如果一刀切地适用,就会出现滥用公权力、矫枉过正、侵犯公民权益的情况。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看,手伸得太过长了。政府在管理婚丧嫁娶时必须遵循基本的风俗习惯。
中式婚宴1
中式婚宴2
在法治社会,一切都应该依法办事。至于普通人的私权,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就可以。地方政府无权将婚丧嫁娶纳入禁止管理行列。这是滥用权力,侵犯人民合法权利,不符合依法办事的基本原则,损害政府公信力。再婚再婚也是人生一大喜事。喜事办酒席是人们的自然现象,也是民间的一种习俗。但现在却禁止了,违背了群众的实际需要,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也不踏实。尤其是再婚、再婚宴,是公民的私权,是老百姓选择某种生活方式的自由。在法律禁止之前,地方政府不得利用公权力进行干预。否则就是公开侵权,太霸道了。
老百姓婚丧嫁娶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理应顾及。但无论我们怎么处理,都不能用红头文件就让它一刀切。干部虽然是社会公众人物,但其特殊的地位和权力决定了他们不能与普通老百姓划等号。他们的个人修养和道德行为一定高于常人。要把私权转变为公权,要成为铲除社会不良风气的带头人。但限制是有界限的,基本风俗习惯必须遵循,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如果不允许,就会让人觉得政府在否认干部改嫁、改嫁。这也太不人道了。
西式婚宴1
西式婚宴2
更重要的是,“八项规定”提倡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它们针对的是使用公款而非私人资金支付的干部和员工。不能随意扩大监管范围、非人性化。否则,就构成超越公共权力。绝大多数老百姓手里并没有多少钱。他们过着小心翼翼的生活,量力而行,做事省吃俭用。如何节俭举办婚丧嫁娶,地方政府无需干预。无论人民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只要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当地政府就无权干涉。
常识早已告诉我们:管理不是禁止。应加强管理,控制再婚再婚者,趁机赚钱。但管理不是禁止,而是通过劝阻、宣传、教育、引导、示范和干部的领导等手段,推动社会风气、民风向好的方向转变。。否则,会让人觉得是对再婚或再婚的人的歧视,这是矫枉过正,只会适得其反。试想,再婚再婚受法律保护,这对个人和家庭来说是好事,而不是耻辱。如果禁止宴会,人们可能会下意识地认为再婚、再婚是不光彩的。这无异于政府剥夺公民追求幸福的权利。其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应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