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违规发放、私分救助金,村民该如何依法举报、维权?
对于普通村民来说,在日常如果遇到村干部违规使用救助金该如何依法维权或者依法举报呢?
第一: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反映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所以村民可以通过书面信访、当面反映、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来反映问题。
第二:向县级民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举报,拨打主管部门电话,或登录"中国社会救助"小程序举报
第三: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渠道① 电话举报:12388(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举报电话,全国通用)
渠道② 网络举报:www.12388.gov.cn(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可实名也可匿名)
渠道③ 微信举报:关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众号,点击"我要举报"
渠道④ 来信来访:直接寄信或到当地纪委监委接访室
第四:向检察院举报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可以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
第五、向公安机关报案
适用于村干部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村民交"好处费"等情形,拨打110或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第六: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依据《民法典》第265条——集体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 救助金被截留后,村民可以以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由,起诉村委会要求返还也可以 依据《行政诉讼法》,对乡镇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提起行政诉讼("民告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