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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报警反成“护身符”:百姓维权寸步难行

引言:一段因特殊家庭协议引发的孩子抚养争议,从2019年延续至2026年,跨越公安出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四个

引言:一段因特殊家庭协议引发的孩子抚养争议,从2019年延续至2026年,跨越公安出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四个程序。当事人赵某林多次报警要求刑事立案,却接连收到“不予调查处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法律文书。赵某林愤慨地表示,这根本不是司法审查,而是“程序空转”,是各部门之间“推诿、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典型表现。

一、特殊协议下的“顶门”安排

据报警案件登记表记载,2019年3月9日,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赵某娥报警称“有人抢孩子”。出警民警现场了解情况后梳理出纠纷背景:

赵某娥之子因车祸去世,其儿媳赵某定当时已怀有身孕。赵某娥为留住赵某定,通过媒人介绍赵某林与赵某定结婚,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约定条件为:赵某林“一门两照管”,赵某定刚出生的儿子赵某跟赵某林“顶门”,户口约定登记到赵某林名下,同时赵某林负责赵某娥养老及照管赵某定和其他孩子。

2018年春天,赵某林与赵某定开始共同生活。2019年2月,两人带赵某到涉县第一医院看病。2019年3月9日,赵某定通知赵某娥拿着贫困户登记本到医院办理手续,现场双方发生孩子争夺。赵某林认为,这根本不是普通家庭纠纷,而是有人蓄意破坏其合法抚养权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户口问题,赵某林特别指出:孩子户口并未按约定登记到他名下,而是趁他外出打工期间,被赵某娥一方偷偷迁到了原生家庭(赵某娥家)。赵某林表示:“他们趁我不在家,把孩子户口偷下到原生家庭,这是明显的恶意行为。”

二、两次报警:公安机关“推诿出门”

第一次报警(2019年3月9日):城关派出所接到赵某娥报警称“有人抢孩子”后出警。赵某林指出,这次报警本身就是虚假案件——当时他正在医院给孩子看病,一家人都在现场,有客观事实为证。但公安机关没有采信他的证据,也未做详细调查,直接认定该案系因孩子抚养问题引发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赵某林愤怒地表示:“明明是赵某娥虚假报警,我在医院给孩子看病,我们一家子在场,公安却连笔录都不做,直接定性为民事纠纷,这不是不作为是什么?”

第二次报警(2023年8月4日):赵某林再次向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当日,派出所出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内容载明:“你于2023年08月04日报称的赵某林与赵某娥孩子抚养纠纷一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赵某林指出:“公安机关连查都不查,直接推给其他部门,这就是典型的程序空转、敷衍了事。他们认定的所谓‘事实’没有任何合法的客观证据。”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院、政府“互相推”

2023年10月16日,赵某林向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涉县人民政府于同年10月20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定赵某林系对“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不服提起复议,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2023年11月2日,赵某林以“要求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冀04行终544号行政裁定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履行刑事立案职责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赵某林控诉:“公安局推给政府,政府推给法院,法院又说我告的不是行政诉讼范围——那我到底该找谁?这不是推诿扯皮是什么?”

四、检察监督申请:检察院“走过场”

赵某林不服上述裁定,向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2025年,邯郸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邯检行监[2025]6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检察院审查查明:赵某娥与赵某同(已故)系母子关系,2018年4月6日出生的赵某系赵某同与赵某定所生。检察机关认为: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出警后认为该案属于民事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赵某林提供的医院《住院通知书》上虽显示其与赵某是父子关系,但其申请监督理由不能成立。

赵某林愤慨地表示:“检察院连实地调查都没做,光看书面材料就下结论,这不是监督,这是走过场!四个程序走完,问题一个没解决,这不是司法,这是‘程序空转’!”

五、法院终审裁定:刑事立案行为不属行政诉讼范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赵某林的再审申请作出审查。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赵某林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刑事立案职责,系对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赵某林对此回应:“法院总是说‘不属于受案范围’,那我请问,我的孩子被人带走,我的权利被侵害,到底属于哪个范围?如果所有机关都说管,那法律到底是保护谁?”

赵某林严正指出: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结婚不受法律保护”);婚恋成家自由,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侵犯;两岁以下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然而,四级政府司法机关部门却违背这些明文规定,公权力认定的事实没有任何合法、客观的证据,公然制造冤假错案。“他们抗法不尊,用公权力践踏法律,我们普通百姓该去哪里说理?”

结语

从2019年3月第一次报警,到2025年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历时八年,赵某林先后经历了公安出警处置、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起诉、检察监督申请、高院再审申请五个法律程序。每一个程序都没有真正解决他的诉求,反而被一次次“推”出门口。

赵某林愤怒地指出:“公安说是民事,政府说不管复议,法院说不是行政诉讼,检察院说监督不成立——四个程序全走完,问题原地不动。这不是司法公正,这是‘程序空转’,是推诿、不作为、乱作为!四级司法机关违背明文法律规定,公权力认定的事实没有任何合法客观证据,这不是依法办事,这是典型的冤假错案。”

这起个案折射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当普通百姓走完所有法律程序,仍然无法让任何一个机关真正履职时,法律的公信力何在?司法机关的责任担当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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