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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下车库,合法吗?法律早就给出答案了

单方面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下车库,是违法行为。以小区为例,物业公司如果单方面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库,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民法

单方面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下车库,是违法行为。

以小区为例,物业公司如果单方面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库,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从法律上讲,物业公司是服务公司,职责是服务于业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没有权力禁止业主在哪里停车。

业主从开发商手中购买车位之后,交易是合法的,车位所有权是属于业主的,物业没有资格禁止业主使用自己的车位。

物业禁止业主的新能源车进入车库,严重侵犯了业主的财产使用权。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库。

物业之所以禁止,根本原因是物业不想承担任何责任,不舍得任何合理的消防投入。

GB 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3.0.3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为一级。

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7.1.1 地下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Ⅰ、Ⅱ、Ⅲ 类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Ⅰ 类地下车库宜增设泡沫 ~ 水喷淋联用系统。8.2.1 地下车库排烟强制要求: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 1000㎡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9.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Ⅰ、Ⅱ、Ⅲ 类汽车库、修车库、地下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首先地库要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次地库要有强制排烟系统,最后地库要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要想建地下停车库,就必须满足这些消防要求,如果满足不了,就不能建地库。

这是基本的消防安全。

你就看一下自己的小区地库有这些条件没有?

很可能在验收的时候,开发商都做了这些配置,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这些设备还能不能用,就是个未知数了。

这些消防安全设施是需要物业花钱来维护的,他们不愿意花钱,只能用最简单的方法,一刀切,一禁了之。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6.1.5 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

意思是:充电设施适合安装在地下一层,不适合安装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位置。

很多地方法规沿用了这一条规定,支持在地库一层安装充电桩。

法律明确可以在地库安装充电设施,但只适合安装在地下一层,不适合在其它更深的地方。

对于新建的地下车库,法律明确规定,车位必须百分之百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位置,否则无法通过验收。

新能源车是国家战略,是积极鼓励的产品,合理合法的存的,凭什么不能进入地库?

很多人拿损失问题来说事,说新能源车自燃会导致巨大损失,车主如果赔不起怎么办?

首先,燃油车也会自燃,也会造成损失,事例多的是。

湖南湘潭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新车自燃的案例,小鲁买了一台油车,不到一个月,停在自家车库因为自燃导致发生火灾,烧了邻居的车库及房屋,小鲁报保险,保险公司认为不是交通事故,拒绝赔偿,小鲁的邻居将小鲁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最终赔付24.5万元。

湖南长沙的王先生有一辆买了两年的福特翼虎在地库起火,物业人员发现的,高温导致旁边一辆车受损,王先生将销售商和厂商起诉到法院,一审王先生败诉,二审在长沙中院,驳回一审,判厂商赔偿17万的损失。

其次,只要是消防基本要求达到了,不会造成更严重的事故,即使造成了,也由保险赔偿。

你所在的小区地库如果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强制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只要有火灾发生,马上就会发现,除非物业不作为,管理人员晚上只睡觉不管事,那物业就有管理责任。

汽车自然要看消防部门出具的责任书,只要车主没有私自改装,那生产商肯定有责任,属于商品质量缺陷,就要负担赔偿责任,一般由保险公司先赔,代位追偿生产商。

2025年12月济南恒大城地库自燃案,由于一辆电动汽车充电时电池起火,导致6台车被完全烧毁,周边十几台车不同程序受损,整个地库很多车被烟雾熏黑。

事故原因为车辆质量问题,没有外来纵火,也未改装,车主有300万的三者险,最终由保险公司赔偿86万给受损者。

这起事故中,地库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没有起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没有工作,按道理物业也存在部分管理责任。

如果这些消防措施管用的话,损失根本没有这么大,全国这么大,其实很多地库的安全消防管理,物业根本没有尽责,一旦出事,都会是大问题。

2024年四川南充天庐小区地库新能源车自燃,导致6辆车被烧毁,承重柱受损,车主还没有车损险,只有交强险,车主只能起诉厂商来理赔,物业因为消防措施不当,承担部分责任,据说这个小区在10年时间发生了三次火灾,另外两起非汽车火灾。

车辆在地库自燃起火导致损失,关键要看消防部门认定的责任,谁的责任,谁负责,包括物业、车主、厂商。

但是,为了免责,把所有新能源车挡在地库之外,只能是一刀切的违法行为,解决不了问题,只会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