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3月24日,北京毒狗案二审开庭,焦点全在那个“悬而未决”的精神赔偿上。李女士在镜头前声泪俱下,哭诉重度抑郁、被网暴甚至想轻生,句句都在博取同情。但仔细听她的逻辑,全是漏洞!

有人问:二审会支持这天价精神赔偿吗?
我看悬。但就算法院判了,我倒觉得该赔的不是投毒的张某华,而是这位不拴绳、不清理粪便的李女士,应该赔偿全小区的业主!
一、 混淆视听的“苦情戏”,骗不了明眼人
李女士说:“我为了纠正社会偏见,没有为了钱。”
这话真站得住脚吗?
如果不为钱,为什么非要盯着“刑事附带民事”这个不放?如果真只想追求“司法正义”,为何不在一审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她说自己因为爱犬惨死得了重度抑郁,甚至拿父母做挡箭牌。可大家想问的是:你家狗咬人的时候,想过邻居的安危吗?你家狗随地大小便的时候,想过小区的环境卫生吗?
二、 核心逻辑:你有你的偏爱,我有我的底线
这起案件的根本荒谬之处在于:一个人把自己的私欲,建立在了侵犯公共利益的基础上。
1. 法律定性清清楚楚: 狗在法律上就是财产,不是人。既然是财产,赔了8000元,物有所值甚至远超市价。投毒者张某华已经被判了4年,该罚的罚了,该赔的赔了。
2. 民意一目了然: 全网骂声一片,原因很简单——人命大于狗命。1500万起狗咬人事件摆在那里,这数据背后的恐惧、惊吓和医疗成本,谁来赔过?
三、 网友神评:既然要公平,那就公平到底!
你刚才那句建议太绝了,这才是真正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既然李女士坚持认为“狗是特殊的情感伴侣,能提供无限情绪价值”,那既然她视狗如命,那狗造成的麻烦,自然也该她全权负责。
如果二审非要给这个“特殊情感”一个说法,那请法院先审理这个反诉:
- 赔偿主体: 李女士及其犬只。
- 受害方: 全小区受噪音、粪便、安全隐患困扰的居民。
- 赔偿项目: 全小区业主的精神损失费、全年的保洁清理费、因狗患造成的心理创伤抚慰金。
凭什么受害者因为养狗人不文明,就要忍受痛苦?凭什么不守规矩的主人可以把成本转嫁给全社会?
四、 写在最后:得饶人处且饶人
李女士,你说你活得痛苦,被网暴。但你有没有想过,当初你放任恶犬扰民、不拴绳的时候,有没有给邻居留过活路?
现在的局面,其实是你自己把路走窄了。
法律不是某个人的情绪垃圾桶,更不是资本操控的工具。二审若想服众,请记住:先解决1500万条人命的焦虑,再谈几条狗的精神损失!
这波逻辑闭环了!如果支持李女士的精神赔偿,那全小区被狗骚扰过的人是不是也能起诉?支持“反诉”的,评论区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