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秀山讯——“那栋老房子是我爸1987年买的,有宅基地证,是我们一家四口仅有的住处。”重庆市秀山县清溪场街道高秀村村民杨先生近日向媒体反映,2020年7月,其家庭住房在未收到正式通知、未见到危房鉴定报告的情况下被以“排危”名义拆除,此后承诺的安置房质量不达标、面积缩水,且被要求补交费用,导致一家人多年居无定所。
据杨先生提供的《宅基地使用证》(秀宅使字〔87〕0216号)及2014年分家协议显示,该房屋由其父亲合法取得并改建为砖木结构楼房,后明确分予他本人,属家庭仅有住所。然而,2020年夏天,当地村干部在仅与其年迈母亲电话沟通后,便组织人员将房屋整体移除。“我作为产权人,全程不知情,也没人告诉我有权提出异议。”杨先生说。
事后,相关部门以“D级危房改造”项目名义与其对接,承诺新建住房。但实际建成的房屋未按标准施工:无基础、无门窗过梁,墙体单薄,雨天渗水。“这根本没法住人。”更令他不解的是,对方还以“增补面积”为由要求他支付数千元费用。“房子不是我们主动申请拆的,为什么还要我们掏钱?”
2024年,杨先生曾前往北京咨询相关政策,返程途中被当地工作人员接回。随后几天,他在非正式场合被要求签署多份材料。“他们说,不签字就拿不到任何安置,我只能签。”但他强调,这些材料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在后续处理中,相关责任认定与赔偿金额也引发质疑。法院二审虽认定涉事村干部个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判决金额仅为4万元。而据当地建筑市场行情,同类结构房屋重建成本普遍超过12万元。“四年过去,我妈带着两个孩子借住在亲戚家,连个安稳的住所都没有。”杨先生语气低沉。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上级部门转办的反映材料,在本地核查后仅以“程序存在瑕疵”结案,对房屋处置是否合规、安置是否落实等核心问题未作深入回应。
“我不求额外补偿,只希望当初承诺的房子能真正建好,让我们有个家。”杨先生表示,他理解基层工作不易,但也期待程序更透明、结果更公平。
一纸宅基地证,承载着一个普通家庭对“安居”的全部期待。当老屋消失后,留下的不应只是残垣,还有对规则与信任的拷问。(本文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并承诺真实性,仅反映其个人主张与诉求。本文立场不代表平台观点,旨在传递信息、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具体事实及法律责任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