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最高法院就“Blanche v. Lau”案作出的裁决,在绿卡持有人群体中引发了广泛关注与热议。
许多永久居民担忧:自己多年合法居留的身份,是否会在一次普通的国际旅行后变得不再稳固?
这种焦虑并非空穴来风——对于任何一个以绿卡身份在美国生活、工作、养育家庭的人来说,海关入境审查的每一次风吹草动,都可能直接关系到职业生涯和家庭团聚的根本。
而正是为了回应这种普遍关切,我们有必要仔细审视这起历时十四年的标志性案件,厘清其法律内核与真实影响。
案件背景:一次普通的返美之旅
2026年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比3的表决结果就Blanche v. Lau一案作出裁决,支持联邦政府在特定情况下对涉嫌犯罪的绿卡持有人采取更严格的入境和遣返措施。
案件最终以华裔绿卡持有人Muk Choi Lau败诉告终,该裁决重新界定了边境执法部门在入境审查阶段的裁量权边界,对全美约1300万合法永久居民产生了深远影响。

Muk Choi Lau是一名中国公民,于2007年获得美国合法永久居民身份。2012年5月7日,新泽西州检方指控其涉嫌三级商标假冒罪(trademark counterfeiting),涉及销售价值近30万美元的假冒商品。
在案件尚未审结期间,Lau返回中国探亲。2012年6月15日,当他从中国飞回美国、在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入境时,边境官员发现其存在尚未结案的刑事指控,并未按照常规程序办理入境,而是援引《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第212(d)(5)(A)条,将Lau的入境身份变更为“假释入境”(Parole)。
“假释入境”是一个具有重要法律含义的概念:被假释者虽然在物理上进入了美国领土,但在法律上仍被视为处于边境状态,政府保留后续审查其移民身份资格的权力。
这意味着,政府可以随时启动进一步审查甚至驱逐程序,而非像正常返美的绿卡持有人那样被视为回到自己的长期居住地。
法律争议的焦点:
定罪之前能否启动移民程序?
Lau随即对此提出异议。他认为,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仅有指控并不等于犯罪,政府不能在没有明确证据、没有最终定罪的情况下剥夺绿卡持有人的法律保障。
Lau主张,如果政府想要将其驱逐,应当通过遣返程序(deportation proceedings)来进行,而非将其归类为“申请入境者”从而适用不可入境(inadmissibility)规则。两者的区别在于:遣返程序中政府承担举证责任,而不可入境程序中当事人需要自行证明其有权留在美国。
联邦政府则持相反观点,认为边境官员有权依据已掌握的信息判断某位绿卡持有人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无需等到刑事案件最终结束后才采取行动。
案件随后经历了移民法庭、联邦上诉法院等程序。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曾作出有利于Lau的裁决,认定边境官员需要“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证明Lau已构成可遣返犯罪,单纯的未决指控不足以构成这样的证据。

最高法院的裁决:边境官员的自由裁量权
最高法院推翻了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代表多数意见撰写判决书的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明确指出:《移民与国籍法》并未要求边境官员在将归国的合法永久居民视为“申请入境者”之前,必须掌握“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该居民已犯下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边境官员肩负着“当场迅速做出判断”的职责,法律文本中并未规定此类高门槛的举证责任。
法院将这一过程描述为“两步框架”:在边境的第一步,政府只需要有理由认定绿卡持有人已犯下可遣返的罪行,即可将其视为“申请入境者”;在后续移民听证会的第二步,政府才需要承担更高的举证责任。正如多数意见所言:“一个人不会‘犯下’一项定罪”——法律要求的是当事人“已经犯下”相关罪行,而非已经被定罪。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并未就Lau所涉的商标假冒罪是否构成“道德败坏”犯罪作出实质性裁决,而是将案件发回重审。这意味着Lau仍有可能在后续程序中胜诉,但最高法院已经确立了边境官员在入境阶段拥有广泛裁量权这一原则。
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凯坦吉·布朗·杰克逊(Ketanji Brown Jackson)、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和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杰克逊大法官在异议意见中警告,这一裁决实际上赋予了政府一张“巨大的空白支票”,可以在当事人尚未被定罪之前就将其置于“移民困境”之中。
她写道:“国会不可能意味着它赋予的保障可以被如此轻率地扫到一边。”
杰克逊进一步指出,一个对移民持敌视态度的政府,很容易将绿卡持有者的常规国际旅行武器化。

裁决的实质影响:谁面临更高风险?
需要明确的是,这项裁决并未改变美国移民法中关于绿卡失效、撤销和遣返的实体规定——最高法院讨论的是程序层面的问题,即边境执法部门在入境阶段拥有多大的审查权,而非实质性扩大可遣返罪行的范围。
然而,这一裁决确实对特定群体的绿卡持有人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第一类: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
第二类:正在接受刑事调查或被指控的人。
第三类:长期离开美国的人。
第四类:曾经存在移民欺诈问题的人。
具体风险说明
这是受影响最大的群体。美国移民法规定,涉及道德败坏的犯罪(如欺诈、盗窃、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洗钱犯罪等)可能直接触发遣返程序。即使案件发生在多年以前,也可能在入境时被重新审查。
政府不需要等到定罪——甚至不需要等到审判结束——就可以在入境口岸启动移民程序。只要边境官员掌握了合理的犯罪嫌疑或指控信息,即可在定罪之前改变绿卡持有人的入境身份。
虽然本案不直接涉及长期离境问题,但近年来美国对“绿卡空挂”现象的关注明显增加。一年大部分时间生活在海外、长期不在美国报税、在美国没有实际居住记录、工作和家庭重心全部在境外——这些情况都可能被认为已经放弃了绿卡。
婚姻绿卡造假、申请材料虚假陈述、身份转换过程中隐瞒事实——这些问题即使多年后被发现,也可能成为身份风险的来源。

对绿卡持有人的实务建议
对于绝大多数没有犯罪记录、没有未决指控的绿卡持有人而言,这项裁决不会改变其返美时的法律地位。但对于存在上述风险因素的人群,返美时被重点审查的概率可能显著增加。
以下几点值得特别关注:
第一,刑事案件的移民后果必须提前评估。
第二,国际旅行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理解“绿卡”与“公民身份”的根本区别。
建议详解
任何与刑事司法系统的互动——包括逮捕、指控、调查,甚至仅仅是指击——都可能影响移民身份。无论最终是否被定罪,无论罪行看似多么轻微,都应在最早阶段同时咨询刑事辩护律师和移民律师。
如果有任何犯罪记录(无论多么陈旧或轻微),在计划国际旅行之前应咨询移民律师。过去的顺利入境并不能保证未来的顺利入境。
美国公民拥有绝对的返美权利——无论离境多久,原则上不能拒绝其入境。而绿卡持有人的永久居留权在特定情况下并非绝对,尤其是在涉及犯罪、长期离境或身份异常等问题时。
结语
Blanche v. Lau案的裁决再次向所有绿卡持有人敲响了警钟:绿卡赋予的是永久居留权,而非与公民等同的绝对入境权利。在边境执法的语境下,绿卡持有人的身份始终处于移民法的监管范围之内,一旦涉及刑事指控或身份异常问题,返美之旅可能远比想象中复杂。
近年来,美国移民政策整体呈现出边境审查日趋严格的趋势。无论是签证申请人、留学生、工作签证持有人还是绿卡居民,美国政府都在强化对身份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审核。对于绿卡持有人而言,未雨绸缪、理性评估个人风险、在涉及刑事司法系统时及早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