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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遭“雪藏”,法治利剑何时出鞘?

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是双方合作的基石,诚信是市场交易的灵魂。然而,当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局”),这

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是双方合作的基石,诚信是市场交易的灵魂。然而,当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局”),这家背负着国家使命的央企,竟公然拖欠劳务分包单位湖南建工联旺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建工联旺”)50余万元工程款,长达七年之久。

我们不得不深思: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为何还会有如此明目张胆的违约行为?这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法律与道德困境?

项目合作与中止

2017年8月10日,湖南建工联旺与中铁二局签订了一份《乌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06标钢筋制作运输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中双方约定,中铁二局公司将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06合同段区间主体、竖井、横通道、车站围栏及主体结构的钢筋等一切相关作业工程分包给湖南联旺公司进行施工作业,工作天数为899天,开始日期为2017年8月15日,结束日期为2020年1月31日,合同暂定总价为8331900.44元。

合同签订后,湖南建工联旺公司在乌鲁木齐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为中铁二局公司进行施工。这份合同不仅是双方经济合作的法律凭证,更是信任与期望的寄托。

然而好景不长,2018年6月,由于乌鲁木齐地方财政负债率过高、政府政策等原因,施工计划调整,项目被迫中止。

面对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均表示接受,并着手进行结算工作。经过详细核算,中铁二局确认尚欠湖南建工联旺工程款300万元。随即湖南建工联旺随即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中铁二局收到发票后也进行了税款抵扣。这一系列操作,看似顺利,实则暗流涌动。

随后中铁二局陆续支付工程款200余万元到湖南联旺公司账户,剩余工程款706162元在后续的三年里一分未付,直到2025年中铁二局又支付了20余万元,但依然有50余万元的款项尚未结清,湖南联旺公司多次向被告中铁二局催告索要,被告中铁二局公司一直以未审计为由推诿拖延拒不支付,而这也成为了双方矛盾的焦点。

拖欠工程款致矛盾激化

本以为结算完成,款项应随即支付。然而,中铁二局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剩余的50余万元却杳无音讯。这一拖,就是七年!七年,足以让一个企业从辉煌走向衰败,足以让无数农民工的家庭陷入困境,足以让法律的尊严在拖延中蒙尘!

(一)无视合同约定

中铁二局在项目因业主原因中止后,本应恪守诚信,按照合同约定与湖南建工联旺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然而,却选择将资金压力转嫁给分包方湖南建工联旺,涉嫌侵犯分包方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诚信原则,更对法律的践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中铁二局作为合同的一方,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然而却选择无视合同约定,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违约,是知法犯法!

作为央企,本应承载着社会发展的重任,面对商业诚信和法律公正,居然选择了拖欠,企业的担当在此刻荡然无存,而湖南联旺公司成为了牺牲品。偌大的中铁二局,怎么可能会因为支付50多万的工程款就伤筋动骨,这其中势必有着不可告人的黑幕。

(二)企业名称变更后的履约脱节

在湖南建工联旺名称及注册地变更后,中铁二局以此为借口拖延付款。然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中铁二局以此为由拒付欠款,显然是在利用法律漏洞进行徇私枉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任何原因都不应该成为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更何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变更企业名称,难道就要承受这无妄之灾吗?谁也没有想到,数百万的项目会倒在这50万的尾款上,分包方的合法权益在强权面前被无情碾压,连喊冤的地方没有。

(三)漠视农民工生存保障

更为严重的是,这笔拖欠的工程款中,包含了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一旦工程款无法及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必将受阻,这不仅触及了民生红线,更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中铁二局作为大型央企,本应成为社会责任的担当者,却在此事上表现出了令人失望的冷漠与推诿。农民工为了城市的建设付出了劳动,起早贪黑的追赶工程进度,他们不过是想拿到应得的工资后补贴家用,这有错吗?中铁二局看得到社会底层的疾苦吗?

连农民工的基本生存都难以维持,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仅仅因为款项结算,数十个家庭难以维持,甚至濒临破碎的,这样的代价,中建二局的当权者真的毫无感触吗?

弱势群体的维权之路

面对中铁二局的拖欠行为,湖南建工联旺作为劳务分包方,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他们多次向中铁二局催讨工程款,甚至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但均未能挽回损失。

湖南建工联旺该项目负责人谭甲武代表企业多次向中铁二局催讨工程款。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他们又委托湖南圣优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告知中铁二局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否则将面临法律诉讼。然而,中铁二局对此依然置若罔闻。

作为分包方,面对中铁二局这样的庞然大物,他们能做的其实很少。湖南建工联旺不过是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立足,不过是想拿到工程款,让公司员工和农民工有更好的生活。

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奈何中铁二局的态度过于冷漠,维权陷入了绝望,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获得本该拥有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拿到劳动所得?这一切似乎都只能看对方脸色,令人唏嘘不已。

新规定展望:工信督办清欠!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国家一直在关注并努力解决中小企业款项拖欠问题。在2025年6月,为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利,国务院建立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由工信部督办清欠工作。

2025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实施,机关单位和大型企业必须在60天内支付工程款,不能拖、不能赖。要是再敢拖欠中小微企业钱款,将面临“四刀砍断资金链”的严惩。

新规明确8个红线:

1、60天付款杜绝拖欠;

2、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3、不得约定以第三方付款进度作为支付前提,必须按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4、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不得强制使用

5、若部分存在争议,不影响无争议款项的支付义务

6、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7、款项拖欠投诉30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90天

8、拖欠信息强制公开、联合惩戒

这些新规从责任划分、支付周期、监管机制到信用惩戒全面保障中小企业的权益,而中铁二局作为央企,更应该做出表率作用,杜绝继续拖欠分包方工程款的行为。然而中铁二局任然不履行合约,拒不执行新规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策,至今未支付剩余工程款。

社会反思

在这场央企与劳务分包方的工程款纠纷中,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金钱的争夺,更是法律尊严与市场诚信的较量。中铁二局作为央企,本应成为遵守法律、维护市场秩序的表率,却在此事上表现出了令人遗憾的失信行为。

我们呼吁,所有人都应尊重合同、遵守法律。同时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够更加严格地依法办案,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筑一个诚信和谐且法治的社会,让每一个企业都能在公平竞争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