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4日,一则消息让无数人破防:知名教育从业者张雪峰,因心源性猝死猝然离世,年仅41岁。
很多人认识他,是在考研择校、志愿填报的迷茫时刻,他用直白犀利的话语,帮无数普通人找准人生方向。大家惋惜的,不只是一位行业从业者的离去,更是一个拼命打拼、常年连轴转的生命,终究没能扛过过度透支的身体。事发前他仍在忙碌工作,在公司健身房短暂健身后突发不适,经抢救无效离世,一生都定格在了为事业奔波的路上。

悲痛之余,不少人也生出疑问:作为公司创始人,他和自己的公司算劳动关系吗?这种在公司内突发猝死的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些问题不只关乎个案,更戳中了每一个职场人的权益痛点,今天就用最通俗的话,把核心逻辑讲清楚。

一、创始人≠不是劳动者,劳动关系没那么复杂
很多人觉得,张雪峰是公司老板、大股东,怎么会算员工?其实法律上判断劳动关系,从来不是看是不是老板,而是看有没有实际干活、受不受公司管理、有没有劳动报酬。
张雪峰虽然是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但他并非只当甩手掌柜,而是长期扎根公司日常运营,直播、备课、对接工作样样亲力亲为,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准。哪怕没签常规的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打实的用工关系,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和普通员工一样,享有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的权益保护,不存在“老板就没有工伤权益”的说法。

二、核心争议:公司健身房猝死,算不算工伤?
大家最关心的工伤认定,核心看一条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放到张雪峰的案例里,争议点其实很清晰。
首先是时间,他事发在工作日的工作时段,属于合理的工作时间范畴;其次是48小时时限,他从突发不适到离世,仅3个多小时,完全符合时限要求;最大的讨论点,就是公司健身房算不算工作岗位。
有人觉得健身是个人事,和工作无关;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他长期日均工作超18小时,睡眠时间不足4小时,身体早已超负荷,在公司内部健身房健身,本质是为了缓解工作疲劳、维持高强度工作的身体状态,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加上他是在公司区域内突发意外,并非外出私人活动,司法实践中,这类和工作间接相关、发生在公司内的突发疾病,大概率会被纳入工伤认定的考量范围。
而且要明确一点:工伤认定不分身份高低,不管是普通员工、高管还是创始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认定标准完全一致,不存在特权,也不会被区别对待,法律只看事实,不看职位。

三、比起法律争议,更该被敲响的健康警钟
比起纠结工伤认定的细节,张雪峰的离去,更像一记沉重的警钟,敲给每一个拼命内卷的职场人。
他的拼命,我们有目共睹:常年无休、高强度直播、连轴转应对工作,哪怕之前出现过身体不适的信号,依旧硬扛着奔波。太多职场人都在复制这样的状态,熬夜加班、透支身体、把健康抛在脑后,总觉得年轻能扛,却忘了生命从没有重来的机会。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该明白:事业再重要,爆款再难得,都比不上健康值钱;法律能为职场人兜底权益,却兜不住过度透支的身体。每一个劳动者的权益都该被保障,每一个生命都该被善待,别让拼命打拼,变成无法挽回的遗憾。

最后,愿逝者安息,也愿每一个努力生活的人,都能学会放慢脚步,爱惜身体,别让遗憾发生在自己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