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南湖新村项目住户反映,该项目所属的南湖新村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正面向全体住户收取一项涉嫌违规的费用,住户认为此举违反了山东省相关财政文件规定,目前已向兖州区财政局进行举报,恳请相关部门介入查处。

据住户介绍,此次被质疑的收费行为,核心问题在于收费性质与依据。南湖新村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收取的费用,涉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相关配套建设费用,而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文件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其中第三项第4条明确指出,任何建设单位和专营单位不得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专项配套费”的名义向用户收取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相关配套建设费用。住户表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的收费行为,已明显与该条款要求相悖。
住户进一步表示,其举报行为亦有明确的法规支撑。鲁财税〔2023〕1号文件第七章第二条规定,公民有权向财政部门举报违规收取政府性基金的行为,财政部门应会同其他部门予以纠正;该章第三条同时明确,对违规收取政府性基金的行为,需追究相关责任。基于上述事实与法规依据,住户已正式向兖州区财政局提交举报材料,希望主管部门对南湖新村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查处。
若上述情况属实,政府性基金的收取范围、标准及方式均有严格的法规限定,其设立、征收、使用和管理需遵循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征收或改变征收范围、标准。此次南湖新村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被指违规收费,不仅涉及住户的直接经济利益,更关乎政府性基金管理的严肃性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