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鹤岗市,一位普通女性魏振荣的维权经历,不仅揭开了医疗纠纷背后的复杂矛盾,更折射出部分公共服务环节中流程执行不规范、权益保障不到位的问题。一场交通事故让她身心受创,而后续漫长的维权之路,却让 “公平正义” 成为她迟迟难以触及的目标。
2010 年 7 月 13 日上午,魏振荣在人行横道正常通行时,被由南向北行驶的夏利出租车撞倒,造成胸椎 12 压缩性骨折、腰椎软组织挫伤等多处损伤。经相关部门认定,出租车驾驶人于文刚需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本以为责任清晰后,治疗与后续能顺利推进,可谁曾想,这场事故只是魏振荣维权之路的开端。
医疗环节问题频发:诊断、治疗、病历均现异常
事故后,魏振荣的 X 光检查已明确显示胸椎 12 压缩性骨折、腰椎软组织挫伤,但后续 B 超检查中,医生虽检出胆结石、胆囊炎、子宫肌瘤等相对复杂病症,却未发现 “节育器脱落” 这一明显情况。这种针对性的诊断遗漏,难以用 “技术失误” 简单解释,其背后原因引发对诊疗规范性的质疑。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必须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及医疗措施,不得隐瞒或谎报。涉事医疗机构的上述行为,已违反该条例相关要求,需对该情况的合理性作出说明。
CT报告单缺少诊断
更离谱的是,CT 报告单竟未对魏振荣的伤情作出任何诊断,与 X 光确诊的骨折、挫伤结果完全相悖。在患者急需准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的关键阶段,CT 报告的信息缺失,无疑是对患者健康乃至生命的不负责任,直接导致治疗方案延误,加剧了病情恶化 —— 这种失职行为,涉事医院及相关医生本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治疗方案
不仅诊断存在问题,治疗方案也漏洞百出。明知魏振荣存在胸椎骨折,涉事医院最初仅使用两组药物治疗,且未配备消炎药,导致病情迅速加重;后续甚至缩减为一组药物治疗,连护理的护士都疑惑 “为何没有消炎药”。



根据《侵权责任法》(现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专业医疗机构,出现如此明显的治疗失误,很难用 “疏漏” 解释,究竟是无意疏忽还是有意为之,亟待彻查。

肇事者阻挠与 “强制出院”:病情恶化的推手
面对脊柱骨折的复杂情况,主治医生未组织骨科会诊,居然请来其他科室的医生会诊,但骨科医生却坚持拒绝会诊,最终导致误诊和延误治疗,使得病情不断加重,至今都没有痊愈。更为离谱的是,当医生查房魏振荣将自己病情加重的情况反应医生后,然反咬一口说是患者自己导致的,而这一切因为在病历上都没有记录。
医生查房,听到魏振荣反馈病情,居然扭头就要离开,家属甚至请不动医生对患者诊疗。当多次换人请医生的时候,居然要求患者转到别的科室诊疗,明确不可能会诊。当找到骨科主任提出诉求时,居然被撵出了医院。这种推诿责任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医德医风,损害了患者的信任和利益。
病情加重,阻挠查找病因
肇事者在患者住院期间拿走所有检查片子,阻止患者查找病因,显然是为了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不仅违法,更是对受害者权益的极大侵害,甚至肇事者的行为可能构成妨碍证据收集和使用罪,会受到法律的惩治。
更令人惋惜的是,当魏振荣被“强制出院后”,她拿着片子去各大医院检查治疗,医生表示如果当初的治疗方案是正确的,是有治愈可能的。作为医生,明明能治愈的伤情,故意放任不治疗,令人痛心。
随即魏振荣找到鹤岗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希望让骨科医生重做做治疗,医务科科长居然让他去找鹤岗市工农区法院,去走法律程序,医患纠纷为什么要法院?这其中是否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司法维权困境
无奈之下,魏振荣向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期间经历两次起诉、四次鉴定,却始终未获得符合预期的公正结果,其中第四次鉴定的程序问题尤为突出。



此次鉴定由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负责,并组织了听证会。据魏振荣描述,听证过程中,她未能获得充分陈述病情的机会,而涉事医疗机构代表却可详细说明且未受干预,这种明显的程序倾向性,让她对鉴定结果的公正性产生强烈质疑。
鉴定意见出具后,魏振荣发现送检材料并不完整 —— 材料不全如何保障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听证会参与专家是否实际参与评议?这些疑问尚未解答,又出现新的程序问题: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未按公开程序,邀请北京朝阳医院两名医生参与评议,该行为存在程序瑕疵,进一步削弱了鉴定结果的可信度。
多部门反馈无门
为推动存疑的鉴定意见重新核查,魏振荣先后向黑龙江省司法局、北京市司法局等部门反映情况,却均未获得实质性回复与解决方案。鹤岗市相关部门虽将案件材料转回鹤岗市工农区法院,但法院未对其诉求作出进一步处理


魏振荣在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信访过程中,多次去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法院信访办公室只是解释处理不了,直到2021年10月13曰工农区法院还不让进去了,于是也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工农区法院并报警了,导致了魏振荣被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魏振荣对此表示:“医院诊疗无人管,司法维权无结果,连信访反映情况都要受处罚,我只是想为受伤的身体争取合理治疗。

此外,2019 年 6 月鹤岗市政法委将魏振荣的案件转回鹤岗市工农区法院后,法院信访办公室作出三级终结信访处理意见,却未向魏振荣送达该文书。直至 2021 年末,鹤岗市南山区相关部门向魏振荣提供 3 万元补偿,她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承诺不再通过任何形式上访,此事才以 “信访结案” 名义处理。但即便如此,魏振荣的个人出行仍受到一定限制,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因为受到不明人员骚扰,尽管签了息诉罢访保证书,也无法释怀车祸带来的遭遇,为了解决掉此事过上安分的生活,又在网上咨询了律师处理方案,没有想到律师承诺推进案件后,她缴纳了 2 万元代理费。

然而,魏振荣随后发现,起诉涉事医疗机构属于 “第三次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此类情况不符合重复立案条件。她第一时间联系代理律师沟通,却遭遇 “电话无人接听、微信未获回复” 的情况,仅偶尔收到 “需等待” 的模糊回应。据魏振荣表述,涉及此事的律师共 3 位,但她等待 6 个多月后,案件仍无任何进展。
当魏振荣提出退费要求时,遭到对方明确拒绝。在明知 “不符合重复立案条件” 的情况下仍收取代理费,且未履行代理职责,该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律师的行为,不仅违背律师职业操守,更涉嫌违规收费,让魏振荣的维权之路再添阻碍。
结语
魏振荣的经历,并非个别的维权案例,其背后暴露的,是医疗纠纷处理流程不完善、司法程序执行不规范、维权渠道不畅通等深层问题。从医疗环节的诊断疏漏、治疗不当,到司法程序中的鉴定瑕疵、部门推诿,再到后续维权中的多重阻碍,每一个环节的问题,都在消耗着民众对公共服务与法治环境的信任。
面对此类现象,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与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畅通合法维权渠道,让每一位权益受损者都能获得公平对待。我们期待,魏振荣的遭遇能成为推动制度优化的契机,未来不再有人因类似困境陷入维权泥潭,真正构建起公平、透明、高效的权益保障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