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2日上午,海居君发布定安安居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文章,并指出全省仅剩临高进度缓慢、没有出炉意见稿,之后,临高突然、赶紧跟上。
至此,海南全部城市都已出炉安居房新规意见稿:海口、三亚、保亭、乐东、琼中、白沙、陵水、昌江、文昌、澄迈、东方、屯昌、五指山、琼海、万宁、儋州、定安。
虽然新版临高安居房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姗姗来迟,但是从意见稿全文内容来看,临高在政策表述上进行了大量本地化,这一点还是值得肯定的。

海居君发现,临高安居房新规,有个“倒退”举措:购房者持有安居房,从第6年开始,才能每年无偿获得3%属于政府的产权,前5年不能无偿获得任何产权。
而海南其他17个市县(三沙除外),政府持有的30%产权,购房者从持有之日起,每年可无偿获得2%属于政府的产权,前5年可无偿获得10%属于政府的产权。
虽然都需要持有15年才能无偿获得属于政府持有的全部30%产权,但别小看起始5年的差别,购房者都非常渴望越早获得更多产权份额,因为关系自身利益。
大概给大家算一下:
购房者持有临高安居房第6年,才能获得3%属于政府的产权份额;而购房者持有其他市县安居房第6年,累计可获得12%属于政府的产权份额。
即便是到持有安居房满14年,购买临高县安居房的购房者,累计获得27%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而其他城市安居房的购房者,已累计可获得28%。
更短时间获得更多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即便是购房者没有持有满15年、中途出售安居房,也能瓜分到更多比例的收益。

新版临高安居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特立独行”的还不止“第6年起才能开始无偿获得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而且还没有换购大户型安居房的举措。
而海南其他城市都给出了换购大户型的条款。
临高没有计划对购买安居房的人群给予“换购大户型”的支持,与临高安居房建设标准不无关系,这一点临高在安居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留下了伏笔。
征求意见稿提出,临高安居房建设标准以中小户型为主,单套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合理配置60-80平方米、80-100平方米户型。
也就意味着,未来临高安居房或许不再有超过100平方米的户型,更别说是120平方米的大户型了,不再建设大户型安居房,也就没有大户型房源可供换购。

至于临高安居房的申购条件,主要针对三类人群:
临高县户籍家庭,须同时符合: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临高县城镇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面低于临高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3㎡标准;
未购买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
注册在临高县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医院职工)在编在岗人员视为临高户籍人员,临高户籍家庭无缴纳社保或个税要求。
临高县引进人才,须同时符合:
经临高县人才管理部门认定,属于高层次人才或纳入相关部门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海南省户籍在临高县就业的家庭适用本条款);
在临高县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累计在临高县工作满3个月(或累计92天)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临高县服务2年及以上;
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非海南省户籍的临高常住人口,须同时符合: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持有临高居住证连续满2年;
在临高县城镇无自有住房;
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累计在临高县工作满6个月(或累计183天)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临高县服务2年及以上;
符合海南省及临高县房地产调控相关规定。
看上去,临高安居房的申请门槛比较低,但是,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名下拥有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类房产,且该房产能够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即使申请人无自有住房,也不得申请临高安居房。
这个“不得申请”有点莫名其妙。

实际上,自2020年海南启动安居房建设以来,临高安居房建设与配售推进工作一直不温不火。
据海居君监控数据显示,临高累计规划新建临高雅苑、临高瑞苑、长岛蓝湾三期、仪天下·瑞府等四个安居房项目,目前为止仅前两个项目开展配售。
根据公开信息,临高雅苑、临高瑞苑共可提供590多套安居房住宅,开展配售几年了,目前还有一部分房源没有处于“待售”状态,可见去化并不理想。
而且,刚开始的时候,临高还在文澜世家、德元水岸澜庭三期、恒泰琉金岁月二期的一些市场化商品住房转为安居房,但后来又转回了市场化商品住房。
长岛蓝湾三期、仪天下·瑞府合计规划安居房住宅超过2200套,目前没有启动配售的任何迹象,临高安居房如何真正服务当地人,是当地的紧迫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