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秋,我应聘到一家民营企业,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这家厂子有四百多名工人,老板派给我三十名工人前往河南去设备安装。老板的一位亲属担任会计,另一位亲属负责后勤。
临近出发,有十几名工人称身体不适或家中有事,不去了。又等了两天,三十人的队伍依旧未能凑齐。
我此前与这家厂子有过交集,曾在他们遇到技术问题时帮忙解决过。我询问了几位关系较好的工人,为何外出安装比在厂内挣钱多,怎么有人还不愿意去呢。他们悄悄告诉我,每次老板都承诺得很好,但回来后却不兑现。老板的亲属在安装队掌管钱财,还克扣工人的伙食费和补助费。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我犯了难。我来到这里并非帮忙,而是打工。老板不再是朋友,而是实实在在的雇主,我只能客客气气地与老板交流自己的想法。
我向老板建议,工资不应到年末结算,而应按月发放,工程结束后结清所有工资、补助费和奖金。工程的所有花销都要有凭有据,并进行公示。
老板思索许久,最终答应了我的建议。
安装队的人员终于凑齐,我做了个决定:由安装队统一安排大家的吃住,每月给每人发放一定数额的零花钱,其余的钱存入各自的存折,交由会计保管。若有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用钱,需写申请才能支取。队里为每人建立了一个信封档案,记录着每个人的出勤情况以及收入、支出的明细。
这项工程持续了三个多月,顺利通过了甲方的验收,工程款也结清了。我让会计和管后勤的那个人把存折发给工人,对照收支明细无误后签字。有的工人到邮局汇到了家里,有的人用针线缝到了裤腰上,两天的时间买东西的,剪头洗澡的很是热闹,大家乐得像过年一样。

回到厂子,工人们说这是最开心的一次安装,挣的钱清清楚楚,队长没克扣我们一分钱。家属们更是开心,说老爷们这次出去干活,把挣的钱都带回来了,没在外边乱花。
然而,我的做法却引起了老板和他那两个亲属的不满。老板无法再像以往那样,到年终结账时以“这个工程不挣钱”为借口克扣承诺的工钱和奖金,心里自然不痛快;老板担任会计和负责后勤的两个亲属没了贪钱的机会,自然也不高兴。
第二年,我离开了那家企业。
后来,工人们又去外地施工,对老板和管理人员意见很大,再有工程时很多人干脆不去了。老板几次找我,我没有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