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投诉环境污染到自家后院被破坏、67岁老人遭殴打,一份《不予处罚决定书》背后的多重程序疑点。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某别墅区业主赵婉茹女士反映,其住宅遭遇邻居故意损毁财物及人身攻击。据赵女士称,事件的源头并非简单的停车纠纷,而是源于邻居长期存在的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私自搭建木屋并将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等环境问题,在向城管等部门投诉迟迟未果后,矛盾激化升级,双方发生冲突。
在报案与处理过程中,出现“卷宗中报案回执签名存疑”、“关键监控视频缺失及无法播放”、“案发现场被提前修复”、“定损评估遗漏多项损失”等情况,令一起看似普通的治安案件陷入争议。

事件起因:投诉违建与排污,引发邻里冲突
赵女士及其父亲赵建平陈述,邻居夏某某存在外扩围墙侵占公共通道、私自搭建小木屋并将厕所污水直排入河等行为,赵家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然而,由于城管等部门迟迟未能介入处理,双方矛盾激化。
2025年5月31日,邻居夏某某及同伙人员闯入赵家后院,使用切割机对赵家院子的铁艺防护栏杆进行锯断,将铁艺栏杆上方的小区公共电子围栏绞断,随后从缺口处翻入赵家后院,拆除并丢弃了院内白色塑钢绿植围栏。同时,夏某某还对67岁的赵建平实施了殴打。
赵建平既往接受过两次肝脏切除手术,系术后重病康复期老人。事发后经医疗机构诊断,其额部挫伤、右侧肋骨皮质扭挫、胸腹部软组织损伤,腹部核磁共振检查显示肝区手术区域新现积液。
疑点一:监控视频"被选择"——3段缺失、1段打不开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程序疑点之一。赵女士称,案发后她向派出所提交了包含完整监控视频证据的光盘。然而,在后续行政复议阶段调取案卷材料时发现,松江分局递交至松江区人民政府的证据光盘中,有3段视频缺失,另有1段视频无法播放。
据赵女士指认:无法播放的视频记录的正是夏某某同伙翻入赵家后院、拆除并丢弃白色塑钢绿植围栏的关键画面——而这一部分损失,恰恰未被警方委托的定损评估所涵盖;缺失的3段视频记录的是案发当日警务辅助人员进入现场后的处置情况。赵女士质疑,上述视频若完整呈现,可直接证实部分违法行为及现场处置情况。而偏偏是记录了翻入院内拆卸绿植围栏的视频“打不开”,记录了现场处置情况的视频“缺失”——这些关键画面的消失,直接影响了案件事实的完整认定。视频在卷宗流转环节是否存在问题?能否恢复播放以查明事实?


疑点二:卷宗中的报案回执签名,并非赵女士本人所签
赵女士表示,她确实在报案时签署过一份接报案回执,内容记录了当日报案的基本情况。然而,在委托律师调取案卷材料后她发现,卷宗中存档的《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上的“报警人签名”并非其本人亲笔。
为此,赵女士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了笔迹鉴定。根据济南司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笔迹检验咨询意见书》,鉴定意见显示:检材《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上“赵婉茹”字迹与样本字迹不是出自同一人书写形成。
赵女士表示,卷宗中这份回执记载的内容与她当初签署的原件“大致一致”,但她怀疑这份回执系警方在事后另行制作的版本,可能存在案号变更或个别文字的删改,具体情况有待核实。“我当初确实签过一份,但卷宗里这份签名的笔迹不是我的。既然内容基本一样,为什么要另外做一份让我没签过字的放进卷宗?这份不是我签名的回执是怎么来的?”赵女士对此表示不解。

疑点三:定损前夕,被破坏的电网为何被修好?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点。赵女士称,案发后她多次要求警方对损毁财物进行定损。
6月5日,民警原定上门取证,后临时改期至6月6日。就在改期的当天下午,物业公司带人上门对电网进行了抢修。
6月6日,定损机构与民警上门。赵女士反映,定损人员未携带电力检测设备,也未对电网是否通电进行实地勘探,仅几分钟后因挪车便离开。
6月16日,物业再次带电工上门,将此前被剪断的电网修复通电。6月19日,民警上门对电网功能性进行取证,此时电网已“功能正常”,结论为“未被破坏”。
这一时间线——定损前物业紧急修复,修复后警方认定无损坏——让赵女士质疑,这是在掩盖电网被故意破坏的原始状态。赵女士强调,修复后的电网存在约80厘米的防护漏洞,闭环缺口仍在,并未恢复原始状态,且物业合同明确要求弱电系统封闭无盲区。
疑点四:定损评估遗漏多项损失——212元 vs 3000余元
赵女士指出,当日破坏行为共造成三处损失:
1切割机锯断铁艺栏杆;
2将铁艺栏杆上方的小区公共电子围栏绞断;
3从缺口处翻入后院,拆除并丢弃院内白色塑钢绿植围栏。
为了客观评估损失,赵女士委托了北京、天津两家独立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两家机构对铁艺栏杆及电子围栏的损失评估均超过3000元。而在行政案件中,警方委托的鉴定机构仅对被锯下的铁艺栏杆估价212元,对电子围栏的功能损害及修复成本、以及翻入院内造成的绿植围栏损毁,均未纳入评估。
两者相差逾十倍,且评估范围严重不对等。赵女士认为,电子围栏作为小区公共安防设施,被剪断后是否存在功能损害及整体修复成本,理应纳入评估。而翻入院内破坏绿植围栏的行为,其监控视频恰恰是卷宗中“无法播放”的那一段——视频打不开,损失就不存在了吗?

处理结果与后续风波
尽管存在诸多争议,2025年7月,松江分局对夏某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然而,仅两个月后(2025年9月),夏某某再次因在赵女士家门口倾倒建筑垃圾,被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赵女士反映,该拘留执行目前暂未落实。

综上所述,赵女士希望有关部门能关注以下疑点:
1. 证据保全问题:在定损机构正式勘验前,物业已对涉案电网进行维修,原始案发现场状态发生改变。如何确保定损的客观性?
2. 评估范围问题:警方委托的鉴定仅针对被锯下的铁艺栏杆估价212元,对电子围栏功能损害及安防漏洞、以及翻入院内破坏绿植围栏的损失均未评估。两次评估结论差价悬殊,是否存在评估范围不完整的问题?
3. 处罚依据问题:在行为人有监控记录及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对于入户破坏财物及殴打老人的行为认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适用条件?
赵女士表示,自己原本是为了小区的公共环境及河道不被污染而进行维权,没想到不仅问题没解决,还惹来一身的麻烦。她已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希望上级机关介入调查,对上述疑点逐一核实,依法作出公正处理,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也给社区业主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本文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接报回执、鉴定意见书、不予处罚决定书、现场照片及监控视频等书面材料整理而成,旨在呈现事实疑点,相关情况有待有权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