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都在传一个事,重庆有个叫李某的女的,1990年出生,2019年因为犯事被判了四年八个月。本来这事没啥特别,但她后面的操作让人看不懂了。从2020年开始,她四年里怀了四次孕,每次都是快该收监的时候查出来怀孕,法院只能让她监外执行。
第一次是2020年12月,她当时已经进执行程序了,结果查出怀孕,法院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这种规定《刑事诉讼法》里有写,怀孕妇女可以不关押。到2021年底,孩子生了,哺乳期结束,她就被收监了。
可没过多久,2022年9月她又怀孕了。那时候刑期还没满,法院再次批准监外执行。这次一直到2024年2月才收监。结果刚进去不到四个月,6月份又查出怀孕,第三次监外执行启动。
按时间算,她这次哺乳期应该到2025年中后期。2025年7月,法院确实决定把她收回去。但才过一个月,8月20号,她又说自己怀孕了。这次法院做了医学检查,是重庆市一中院组织的诊断,确认她在孕期。检察院也看了资料,建议继续监外执行。
所以法院在2025年11月发了个公示,说准备第四次对她监外执行,让大家提意见。公示期是那年11月10号到14号。等记者今年1月6号去打电话问,那边说公示早结束了,别的不能讲。
这事能这么做,是有法律依据的。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规定本意是人道,怕关进去伤着孩子。不是说她犯的事多严重,而是这个“怀孕”卡得实在太准了。
四年四次怀孕,平均一年一次,每次都在快收监前发现。而且孩子生完她也没被长期收过。第一次坐牢不到一年就出事,第二次更短。第三次刚进去几个月又因怀孕放出来。现在第四次申请都批了。
有人就怀疑,这是不是故意的?律师也说了,如果连续“卡点”怀孕,又不管孩子,或者把孩子送人,再马上怀孕,可能就是钻空子。之前山西有个案子,女的骗了五年,连生三个孩子,一直不收监,后来查出她根本不管娃,最后被检察监督收了。
还有四川开江那个贩毒女,也是两次用怀孕躲收监,最后也被追回来继续服刑了。说明司法系统也不是完全没办法,关键看有没有证据证明她是恶意利用政策。

但这李某的情况,目前没说她孩子怎么样,也没说有没有抚养能力或者送养。公开信息只说她每次怀孕都是真的,医院检查过,检察院也同意,法院按程序走的。所以从现有流程看,没违法。
只是普通人看着难受。判了四年多,实际在里面待的时间可能加起来还不到两年。剩下时间全在外面过,生一堆孩子,刑期被拖得没边。关键是她每次都赶在节点上出状况,太巧了。
法律是给人留条路,不是让钻空子的。但问题是,现在法律也没法规定“你一年不能怀几次”。只要怀孕属实,医院证明是真的,程序就得暂停。除非能证明她是计划性怀孕来逃避惩罚,不然只能照章办事。
而且这种事还是个例吗?翻翻其他地方的公告,发现还真不是孤例。江苏镇江有女的四年三怀;四川泸州一个97年的女孩,2020到2024年连生三个,全靠哺乳期拖着没收监。江苏徐州还有个叫卢瑶嘉的,去年11月刚生完孩子,马上申请监外执行。
连江苏宜兴法院去年11月同一天出了三份类似公示,三个女的都因为怀孕被判监外执行。她们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也都怀着孕。这说明这类操作其实挺普遍的。
你说她们错了吗?从程序上看没错。但公众质疑的是公平性。别人老老实实坐牢,她靠生孩子把刑期化整为零,几乎等于没执行。孩子成了“护身符”,这就有点变味了。
目前能管这事的主要是检察院监督。要是发现有人假怀孕、或者生完孩子立马送人、根本不养,就有理由认为是恶意规避。但要是人家真养孩子,也没违法,那也没辙。
这个问题现在确实没好办法。法律讲证据,不能因为你怀得多就直接说你有问题。可如果制度一直被这么用,迟早会出问题。尤其是那些重罪,要是都能靠怀孕拖十几年,那刑罚还有啥意义?
现在李某这第四次监外执行已经定了。她接下来还会不会生第五个,谁也不知道。反正只要在刑期内,每一次怀孕都能让她暂时出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