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内车位设置的通知发布。
该通知自2025年11月1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内车位设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人防工程是国家重要战备设施,也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级部署和我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际,我市出台了《湖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明确 2022年7月1日起,湖州市区(包括吴兴区和南浔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出具划拨决定书的土地,建设单位(个人)应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法结建人防工程及独享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以下简称政府指定国资企业)。政府指定国资企业作为国有人防工程产权登记、经营、管理和收益的主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承担国有人防工程的专业维护、日常管理、平战转换等职责。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内车位设置,避免出现人防车位被擅自处分的情况,现将2022年7月1日(含)后出让或划拨项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人防工程内车位所有权归政府指定国资企业所有,应当优先租赁给人防工程所在项目业主。对已设置在人防区域内的公用车位或访客车位,按公共属性使用,专项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交纳。
2.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内原则上不得设置公用车位或访客车位,确需设置的,公用车位或访客车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人防区车位总数的10%,该部分车位专项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交纳。
3.国动部门应根据本通知内容提出地块人防建设要求并提前介入审核,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收集地块人防建设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选址意见书,建设部门应督促建筑设计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施工图设计工作,相关要求一并纳入施工图审查。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1日起施行,出让项目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划拨项目以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时间为准。


综合湖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等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