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李翻云律师凭借在婚姻家事与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厚专业素养,成功代理一起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复杂案件。面对被告“善意不知情”的抗辩,李律师精准把握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适用,最终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全额返还所获财产及相应利息,为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



案件概述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被擅自赠与第三者
本案原告与第三人原系合法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多年并育有子女。然而,第三人在婚姻期间与被告相识,并长期保持超出正常社交范畴的亲密关系。在此过程中,第三人通过微信转账、红包等方式,多次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赠与被告,累计金额巨大。原告发现后,身心遭受重创,经医院诊断为抑郁症。面对婚姻的背叛与财产的双重损失,原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返还财产并赔偿精神损害。
律师介入
抽丝剥茧锁定争议焦点,制定精准诉讼策略
接受委托后,李翻云律师迅速组建办案团队,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李律师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并非赠与事实本身,而在于被告是否“明知”第三人已婚状态——被告辩称自己系被欺骗的“受害者”,在2025年11月前对第三人的婚姻状况毫不知情,因此接受赠与主观上无恶意,部分小额红包更属于情侣间正常人情往来。这一抗辩若被采纳,将直接影响赠与行为的法律定性。
面对这一看似不利的局面,李翻云律师并未局限于常规思路,而是另辟蹊径:跳出被告主观状态之争,直击法律行为的本质——无论接受方是否知情,只要赠与行为本身违背公序良俗,即属绝对无效。基于这一核心判断,李律师制定了“以公序良俗原则为纲,以证据链锁定不正当关系为目”的诉讼方案。
精准破局
重构证据体系,打破“善意不知情”防线
为证明第三人与被告之间的赠与系基于不正当关系,李翻云律师指导当事人系统调取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短信记录等关键证据。其中,聊天记录中第三人以“晚安媳妇”等亲密称呼被告,以及被告曾在医院与原告相遇、后期主动致电原告等细节,形成了一条完整的时间链条,有力反驳了被告“2025年11月前不知情”的主张。
更为关键的是,李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提出:民事法律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法律后果不受当事人主观心理状态影响。换言之,即便被告确实不知第三人已婚,其接受赠与的行为依然因基础关系违反公序良俗而归于无效。这一法律观点直接瓦解了被告的核心抗辩,成为本案胜诉的“钥匙”。
此外,李律师对转账金额进行了精细核算,扣除被告向第三人转账的部分,精准锁定实际赠与金额,避免了被告以“共同消费”“借款”等名义进行冲抵的主张。
庭审交锋
据理力争驳斥对方三大抗辩,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
庭审中,被告方提出三点主要抗辩:一是部分小额红包属情侣日常赠与,不应认定为无效;二是被告在不知情时接受赠与无主观恶意;三是即便需返还,责任主体也应是第三人,而非被告。
李翻云律师逐一驳斥:第一,任何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的赠与,无论金额大小,均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法律不因“小额”而例外;第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绝对性,不因当事人善意或恶意而区别对待;第三,第三人虽系直接处分财产的行为人,但被告作为接受财产的一方,在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负有直接返还义务,与第三人是否承担责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
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李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书明确指出:“民事法律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的法律后果并不受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时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所影响。”被告关于“不知情”的抗辩未获支持。
胜诉落地
确认赠与无效,全额返还财产及利息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第三人对被告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全部实际获赠款项及相应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原告关于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虽未获支持,但核心的财产返还诉求已全面实现,为当事人实现了诉讼目的。
本案的胜诉,不仅是对违法赠与行为的司法否定,更是对婚姻家庭权益的有力保护。李翻云律师以敏锐的法律洞察力,跳出“主观知情”之争,直击公序良俗原则的绝对效力,成功扭转了案件走向。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始终秉持专业、敬业、精业的理念,善于在复杂案情中寻找法律突破口,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困扰,请相信专业律师的力量——法律从不保护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而我们将助您守住婚姻与财产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