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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剐蹭引起争执驾驶员当场猝死家属索赔70余万法院驳回

“这次不再是谁死谁有理!”北京,男子因为喝酒,就委托父亲开车送岳父岳母去机场,不料刚出小区门口,因没有注意到直行的车辆导

“这次不再是谁死谁有理!”北京,男子因为喝酒,就委托父亲开车送岳父岳母去机场,不料刚出小区门口,因没有注意到直行的车辆导致两车相撞,父亲和对方司机因为责任问题吵了起来,几分钟后父亲突然捂着胸口倒了下去,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男子将司机和车内同乘人员及保险都告了,要求赔偿70余万。最后的判决是这样的。

法治新闻曾报道过这样一则令人痛心的案件:两车发生刮 蹭后引发激烈争执,一名56岁男性驾驶员竟当场猝死,这起事件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隐情?

某年六月,小王家迎来大喜事——儿子周岁生日。岳父岳母特意从外地赶来,为外孙庆生。周岁宴上,温馨又热闹,一家人围坐在一起,欢声笑语不断,推杯换盏间,小王一高兴就多喝了几杯。

考虑到岳父母晚上6点的航班,怕堵车耽误行程,下午两点多,一行人便准备出发前往机场。因小王醉酒,便由他的父亲开车送亲家。

车辆刚驶出小区,王父正和亲家愉快聊天,一不留神,与一辆直行的车发生了轻微剐蹭。这突如其来的状况,让王父瞬间急红了眼,他急忙下车,与对方车主理论起来。

双方情绪激动,争执得面红耳赤。就在气氛愈发紧张时,意外突然降临,王父突然捂住胸口,直直地倒了下去。这一幕,把对方车主吓得不知所措。确认王父确实身体不适后,对方车主急忙拨打急救电话,车上的岳父岳母也赶忙下车帮忙。

尽管送医及时,但王父还是因心源性猝死,没能挺过去,当天便永远地离开了人世。原本喜气洋洋的生日宴,就因为这起小小的刮 蹭事故,演变成了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实在令人唏嘘不已。

事情发生后,小王陷入了深深的自责与崩溃之中,他悔恨不已,心想如果当时自己没喝酒,亲自开车送岳父母,也许这一切都不会发生;妻子同样满心后悔,毕竟公公是为了送自己的父母去机场才遭遇意外,要是当时选择打车就好了。

在处理完父亲的后事,小王花了数月时间,才慢慢从失去父亲的痛苦中走出来。次年一月,小王一纸诉状,将对方司机、车内同乘人员以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0余万元。

庭审当天,包括司机在内的4名被告大喊冤枉。他们坚称王父的离世是自身心脏疾病突发所致,而且当时他们正常直行,拥有优先路权,是对方拐弯时撞上来的。

原告小王则认为,正是被告司机的言语刺激,才导致父亲突发不适,与父亲的死亡存在直接关联。

被告对此并不认同,他们指出王父除了心脏问题,还患有直肠癌肝转移,身体状况极差,而且原告一方拒绝了尸检提议。保险方代表也拒绝赔偿,称王父在事故中并未受伤,不在保险理赔范围。

那么,从法律层面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首先,关于对方司机的责任判定。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侵权责任的核心,构成此类侵权责任需满足四个要件: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害结果;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由被侵权人举证。根据当时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王父驾车拐弯未礼让直行车辆,引发事故。由于监控无声,王父下车后的对话内容、语气等尚不明确,需后续调查证实。而且,双方下车后虽发生口角,但无直接身体接触,也无辱骂行为,只是就责任认定问题讨论。

其次,关于保险责任的判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 外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但若损失由受害人故意造成,则不予赔偿。本案中,王父离世原因是心源性猝死,未在事故中受伤,交强险一般只赔偿交通事故直接引发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不包括因个人情绪激动引发的疾病死亡,所以保险无需担责。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司机在剐蹭后只是正常讨论事故责任,不存在故意激化矛盾或明知对方身体不适仍故意刺激的行为,普通争论与“猝死”无直接因果关系,驳回小王的全部诉求。

一场本可避免的悲剧,却因一时的冲动与意外,让一个家庭陷入无尽的悲痛。这起案件警示我们,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冲动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引发不可挽回的后果,珍惜生命,理性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