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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上门80多次,妻子卧室装监控,证据法院不予采用

厦门一名56岁妻子,在自家卧室偷偷安装隐藏摄像头,拍下丈夫80多次带异性回家的画面。在离婚诉讼里,这份监控证据被一审法院认定取证方式严重不法、违背公序良俗,直接不予采信。最终双方虽然离婚,但没有认定丈夫存在过错。
法院不采纳这份监控的理由:夫妻之间,一方并不能对另一方拥有“全景透视权”,丈夫在卧室依旧享有合理的隐私权。妻子在卧室电视插口内暗藏摄像头全天候秘密拍摄,属于刻意窥视。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当作定案依据。
另外,视频原始存储载体,因为丈夫报警称被安装间谍设备,被派出所扣押,法院没办法核验视频完整真实性,进一步降低证据效力。
这个案件也提醒大家,即便是自家房屋,卧室里秘密偷拍取证,也存在证据无效的法律风险。
素材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