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与剥削”
国家作为一个历史性的范畴,并非自人类社会伊始便存在,而是随着社会阶层矛盾的激化,当这些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时,国家应运而生,成为这些矛盾的产物和具体表现。具体而言,国家是在经济发展进程达到特定阶段时,社会不可避免地分裂为两大对立阶层——剥削层和被剥削层——的背景下自然产生的。随着全球范围内剥削制度和阶级的彻底消亡,国家将因其原有功能的丧失而自行走向消亡。国家的历史类型可以划分为四种: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前三种类型的国家,即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国家,本质上都是剥削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是少数剥削者用以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而社会主义国家则是在通过暴力革命彻底摧毁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基础上,将所有生产资料收归国有,进而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个国家是由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主导,以工农联盟为坚实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反动阶级实施专政的工具。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之所以将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定性为剥削制的国家,是基于对这些国家存在形式的历史考察和现实分析。在这些国家中,掌握国家机器的官僚、警察和军队等人员,他们本身并不从事生产劳动,而是依靠工人和农民的劳动成果来维持生活,因此他们被视为国家的赘瘤和寄生虫。为了彻底根除这些赘瘤和寄生虫,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共产党,必须领导无产阶级和农民结成坚固的工农联盟,通过暴力革命的手段彻底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进而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在这个过程中,用人民公社这一新型国家机器来取代旧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人民公社这一国家机器的运作,必须依赖于武装起来的工人和农民,并通过民主普选的方式来掌握和管理。工人和农民利用这一国家机器,首要任务是将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收归国家全民所有。同时,掌管这一国家机器的工人和农民可以随时进行撤换(即实行轮流管理),且他们的薪金水平不得高于普通工人的薪金水平。由于工人和农民都是直接参与生产劳动的劳动者,因此在这个国家中,压迫和剥削的现象将不复存在。这正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之所以称之为“设想”,是因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世时,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尚未真正存在,但它却极大地鼓舞了全世界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的革命斗志。直到列宁在俄罗斯领导无产阶级成功取得“十月革命”的胜利后,这一设想才得以真正付诸实践并建立起社会主义国家。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十月革命”胜利后,这个以人民公社为基石的社会主义国家机器尚未完全建立健全,仅仅六年之后,列宁便不幸逝世,享年五十四岁。以上这些内容都是基于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的论述所做的总结,虽然涉及的内容颇为丰富和详尽,但为了避免偏离本书的主题,我在此不再做过多展开,只要大家能够对此有一个基本的理解也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