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陕西省蓝田县一小学教学点的四名男生在下午课间休息时间,对一名13岁女生进行了侵害。然而,经蓝田县公安机关调查后,由于涉事男学生未满十四周岁,不符合立案条件,所以没有立案处理。

对比于这一恶劣行为和其严重后果之间的差距来看,送工读学校的处理方式显得过于轻描淡写。因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何这件事引起了许多愤慨,也为什么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再度兴起。

根据蓝田县委宣传部的解释,工读学校是专门为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办的。然而,我们不禁要问,集体性侵何时变为了"严重不良行为"?这不是犯罪吗?
将这四名学生送入工读学校,并不会对他们的人生产生任何影响,他们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未满14周岁的法律规定,就像一张免死金牌,保护着这些恶劣行为背后的罪犯。

我们怀念2019年10月,大连一名13岁男孩杀害了一个10岁的女孩后,将她的尸体抛弃在绿化带上。这名男孩虚称自己已经14岁,最终因未满14周岁而免除刑事责任。

如果你是这名女孩的家长,你会怎么做?
当灾难降临到我们头上时,我们是选择去看美国电影《发条橙》,还是韩国电影《姐姐》,又或者是印度电影《一个母亲的复仇》?无论恶行肇事者的年龄如何,他们所犯下的罪恶都是纯粹的恶,与年龄无关。

回顾2004年,黑龙江省一名13岁的赵力宝强暴了同村的14岁女孩明芳。
2006年12月1日,浙江省乐清市一名11岁女孩用红枣和花生引诱一个同村3岁的女孩,然后用绳子和胶带勒死了她。
2012年4月13日晚,湖南衡阳一名12岁男孩杀害了姑妈一家三口。
2012年,广西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案件,一名13岁女孩因嫉妒同学比自己漂亮,将同学约到家里并残忍杀害并肢解了她。
现在,我们已经陷入一个怪圈,每当未成年犯罪发生后,根据法律规定不起诉不立案,大家发泄一通后,法律依然如故。
每一次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吁都会遭到一些人的反对,他们认为这样的措施效果有限,甚至担心会有12岁以下的人继续危害社会。事实上,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而言,没有一种单一的手段可以解决所有问题。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效果确实有限,但这并不应该成为拒绝采取行动的理由。

如果法律不能完善,我们将漠视受害者的权益,继续给罪犯送上一张免责的“免死金牌”。要保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我们需要正视问题,提高法律的完善性和执行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保护那些受害者的权益,以及我们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