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常州1月16日电(杨黎 通讯员 应急轩 吴佳)今日,常州应急部门为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精准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报了该市各地近期查处的7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1.常州市灿辉活性炭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溧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相关的移交线索进行举报核查发现,该公司一名员工何某正在从事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验,何某未取得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溧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2.常州金坛鑫豪特种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2025年8月5日,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浇筑生产车间西侧设置有1台30吨VD精炼炉,检查当日VD精炼炉正在进行精炼作业,VD精炼炉进出水流量检测显示面板显示进水流量10.4T/H,出水量12.5T/H,流量差显示为0.0T/H,与实际不符,同时未查见该公司对VD精炼炉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等记录,其行为不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第5.6.2.4“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系统,应配置监控和报警装置。与生产工艺及生产安全相关参数的预警和报警限值应满足标准和生产设备的运行要求”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三十六条中关于“安全设备”的定义:“安全设备,主要是指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等生产经营活动参与者的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器械”,VD精炼炉属于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系统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而设置的安全设备,进出水流量监测报警设备属于冷却水系统的监控和报警装置,该公司涉嫌存在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金坛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3.常州市武进大地塑业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1日,武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存放有乙酸正丁酯2桶(每桶180KG)、乙酸正丙酯3桶(每桶180KG)、异丙醇6桶(每桶160KG)、二甲苯1桶(每桶180KG)、凹版油墨150桶,依据该公司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乙酸正丁酯、乙酸正丙酯、异丙醇、二甲苯和凹版油墨均属于甲类易燃液体,上述液体蒸汽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或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仓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8.3.3“除住宅建筑的燃气用气部位外,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该公司涉嫌存在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

该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武进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4.创牌(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新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举报核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南侧设有焊接岗位,王某系装配工位员工,该公司准备培养其为焊工,并报名了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培训班,自2025年5月起,王某开始陆陆续续进行焊接作业。核查当天,王某正在使用激光焊机从事激光焊作业,经“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王某尚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件《特种作业目录》,激光焊属于特种作业,应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方能从事作业。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5.常州市良鼎电机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天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有1名员工孙某正在进行电机耐电压测试,测试设备工作电压为660V,但未查见孙某所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询问孙某本人、法定代表人徐某、车间主任韩某及查询“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证实员工孙某未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其从事特种作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1.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的规定,孙某正在进行电机耐电压测试,测试设备工作电压为660V,属于特种作业。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天宁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6.常州市新恒通照明灯饰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6日,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举报核查发现,该公司电焊工戚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的规定,该公司的气体保护焊需要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气体保护焊操作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7.常州市晓伟机房设备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0日,常州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喷塑车间内有1条喷塑线,2个喷房,1套除尘系统,使用的粉尘为塑粉,根据《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目录》,塑粉属于涉爆粉尘。检查当天该公司2个喷房及除尘器内均存在大量粉末未及时清理,造成积尘严重,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中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相关标准,该单位以上行为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该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常州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来源:常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