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体和运动是不可分的,各种物体的形式和种类只有在运动中才能认识,离开运动,离开同其他物体的一切关系,就谈不到物体。物体只有在运动中才显示出它是什么。
(恩格斯.《恩格斯致马克思》.《马恩选集》.第四卷.)
宇宙中的“物体”,是很多、各式各样、真正的“不计其数”;那么,“物体”的特征是什么、怎么区分辨别?
——运动。
物体在运动中,才能体现出特点、本质、本性。
如果“物体”静止不动,那就是“千律一篇”、“万物同一”;本质上就没有什么差别了。
虽然“物体”的外貌、外形,确实有不同之处,但是,它的本性、内构,在静止时,根本“看不出来”,只有在“运动”中,才能体现出来。
比如:一群大爷在墙根下晒太阳,谁知道哪个是瘸子?但是,当都让站起身走路,就知道谁是瘸子了。不能说话的,自然是“哑子”;听不到的,自然是“聋子”;但他们在“不说”、“不听”的时候,是体现不出聋哑。
再比如:一大堆官员,头上又不写“贪官”二字,是无法确认其是贪官;当发生了“贪官行为运动”,有了贪腐事实,这样,“贪官”的特性就体现出来了。
还有比如:“忠臣”与“奸臣”;这是更抽象、无实证,但是,如果干了“奸恶之事”,当然就是奸臣;做了“忠节之事”,自然是忠臣。
所以,事物的最主要、最突出的特点、特征、本质、本性,是其在“运动”中体现展现出来的;静止时,是一片“空无”,根本没有展现出、也无法体现出“本心”。

这告诉我们几个道理:
一、在考察一个人的时候,要观察他的“运动”、即“言行轨迹”;看他是怎么说话的、有什么行为,然后把几件事联系起来,就能总结出个大致含义。
二、就自己而言;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运动方式、运动形态”,因为就算一个人的道德操守修养再高,那只是“主观静止”时的形态,不是本质;“本质”是体现在运动中。比如一个人说她忠于爱情,内心也发了毒誓、要“专一”;从此,自己认定自己是“爱情的忠臣”;可是,转眼去“通奸”、“出轨”,这叫“爱情忠诚”吗?因为本质是体现在“运动”中,不是体现在“静止”中。
三、在生活中、政治中,尽量做到“无为、空、静、静止”;因为只有做到“无为”,才能“无不为”,这样会省去许多麻烦、灾祸、劫难。因为人是“是非”的,一旦“动”、有“言行”,往往会招致纠纷、冲突、矛盾。而且,一个人如果身份比较敏感,潜伏人员或地下人员,那么,如果“运动”、有“言行”,很显然,就是“暴露”了。
至少,“无为、静”真正地可以“消灾免祸”;而不是脖子上挂个“菩萨像”,却整天胡言乱语、行为失当,这样,祸不远矣。
当然,就是“至静”、“无为”,基本的事情,吃饭喝水、工作生活等等,这些是必须要进行。
论述“静”、“无为”,最突出的是中国的“道家”、“佛家禅宗”,深刻的探讨了关于“静”与“无为”。所以,
中国传统的“儒释道”,是人类文化的瑰宝,如果能好好学习一下,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