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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年青海发生一起案件,惊动中央派调查组,拖了五年才把真凶法办

1979年2月,青海省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案,即后来有名的杨小民故意杀人案。此案之所以后来震动全国,主要是因为这起事实清楚

1979年2月,青海省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案,即后来有名的杨小民故意杀人案。

此案之所以后来震动全国,主要是因为这起事实清楚的案件,在后来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波三折,本该被判处死刑的杨小民,后来被改判了无期徒刑。

即便是当时青海民众极力请求判处凶手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六次责成青海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此案,提出了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意见。然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再枉顾民意、枉顾事实真相。

幸运的是,尽管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遭遇重重困难,但期间还是有无数正直善良的人,冒着极大的风险(甚至是生命危险),坚持不懈的强调事实真相,这才使得案件最终真相大白。

至1985年7月,杨小民最终被判处死刑。

1

1979年2月26日,青海省委家属大院。

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之子、青海铝制厂的工人、时年25岁的杨小民在水房打水期间,遇到了同住省委家属院的王强(当时正待业在家)。

王强出门倒水时,因溅起的水花打到了杨小民的裤腿,两人遂发生了口角。

也正是这一次口角,埋下了两人后来的冲突。

图|非本案

次日一早,王强与杨小民在同一个地方再次相遇,双方再度爆发口角。

两人吵架结束后,王强返回自己的住处,不料杨小民因气不过,回到家后萌生了要杀掉王强的想法,他在家里略作伪装后(带着口罩、墨镜等),手持一把刀,潜入了王强家,对着王强的腰、背、胸部猛扎数刀。

王强在中刀后,曾竭力呼救,但被杨小民堵在家里,在被害之前,王强曾认出凶手杨小民,还曾跪地求饶:

“哥哥饶命。”

可惜无济于事,王强最终被害。

当时,邻居家里听到了王强家的动静,还赶来敲门,但这时王强已经被害身亡,杨小民则是手握滴血的刀扬长而去。

当天,邻居便报警,王强在事后被送到医院急救,但因为受伤太重,在第二天凌晨死亡。

法医随后进行了尸检,发现王强的头、胸、腹以及背部有多达14处刀伤,其中10处已经足够深,直抵内脏,肺部被刺穿。

由此可见,杨小民杀害王强,并非是一开始因为口角冲动杀人,而是有预谋的下手,而且在王强已经跪地求饶的情况下,杨小民仍无怜悯之心,仍持刀下手,而且在案发后也未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性质属极端恶劣。

整个案件事实清楚,关键的人证、物证一样也不缺。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据此依法逮捕了杨小民。

同年9月6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杨小民被判处死刑。11月3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杨小民案报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只要复核通过,杨小民就可以被执行死刑。

案子走到这一步,可以说已经结束。

不料就在案子上报高院后,竟又横生波折。

1979年11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杨小民案。

然而令人诧异的是,高院讨论的结果完全超过了所有人的预料。

时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杨树芳竟然公然为凶手开脱,在党组会议上提出“杨小民年纪小”、“因小事产生斗殴”,否定了区市两级法院的审判,坚持要求将杨小民改判为死缓。

更为关键的是,杨小民案明明已经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然而高院党组会议上,不少人都同意杨树芳的意见。

因会议上两种意见相持不下,高院最终将杨案上报给了青海省委决断。

同年12月7日,青海省委召开常委会,讨论杨案,当时省委在未经过事实调查的情况下,就轻易做了决断,批准了高院改判的决定。

2

如此一桩惊天大案,最后竟然草草了事,背后的原因令人深思。

根据资料记载,杨小民案之所以能翻过来,其父亲、时任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的杨国英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杨小民案发以后,其父利用职权,私下里请客说情。

为了使省高院能从轻发落,杨国英摆了一桌酒席宴请省高院院长杨树芳,当时负责杨小民案的审判员、副审判员也出席了宴会。

就是在这次宴会之后,省高院推翻了西宁市的判决,改判杨小民为死缓。

非本案

因当时青海省地方大多数干部都是“四川婆姨陕北汉”,男人们基本都是陕西同乡、同学或战友,而女人们则都是从四川同一批招聘来的年轻漂亮又有文化的女青年,大家彼此都是战友、同学,平常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因而形成了一个“只讲人情、不讲原则、官官相护”小团体。

在杨小民案后不久,其父杨国英仍然步步高升,于1982年1月升任省委副秘书长,1983年又兼任了省委办公厅主任,与杨案牵涉的绝大多数地方干部,在随后几年陆续得到了升迁。

杨小民在案发后入狱,在明知道案件证据齐全的情况下,仍然疯狂叫嚣:

“我的爸爸是省委办公厅主任,主管保卫,他有办法,我才不怕(你们)……”

杨小民被改判为死缓后,并无悔过之心,在狱中仍然大肆宣传关系,后来他在狱中接受了培训,当了一名“医生”,负责监狱的医药。

其嚣张的姿态,就连狱中关押的犯人都看不下去。

根据资料记载:

一位相貌粗黑、绰号“铁匠”的普通打架斗殴犯辛某,忍无可忍,上去扇了他两个耳光。辛系青海省第三建筑公司工人,从监所出来后,主动找到王家,支持他们告状,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同狱犯人孙亨利、周国筚、周雷君等曾私下商量,将来无论谁先出狱,都要找到受害者王强的家属,沟通情况,帮助他们告状。孙亨利后来出狱后,找到了王家,揭发杨小民在狱中恶性,杨小民得知此事后,因无法报复已经出狱的孙亨利,于是就痛殴还在狱中的周国筚。

周国筚后来刑满释放后,曾向《人民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揭发检举了杨小民在狱中的真实表现。

也因为当时青海省地方的“刻意为之”,此案后来向着更为灰暗的方向发展。

1984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二庭答复青海省法院:

“杨小民案件,经审查,同意你院对杀人犯杨小民不再改判死刑的意见,望切实做好被害人家属和群众的思想工作,使其不再申诉。”

当时,青海地方得到了最高院这一指示后,于同年10月8日召开了省委会议,会议决定:

“同意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决定杨小民案不再改判死刑。”

为了安抚受害人的家庭,省委决定从信访经费中取出4000元,以“一次性困难补助”的名义发给了受害者家庭,并12次派出人员同受害者家属沟通,软硬兼施,要求受害者家属不要再告:

“再告,就是告省委,告最高法院!”

1984年11月15日,青海省委办公厅信访处写了一份《对王水同志上访申诉的处理意见》,要求受害人的父亲王水签字,要求王永不再上访申诉。

王水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最终同意签字。

3

事情真正迎来转折,还要源于许许多多正直之士不懈的努力。

从1979年12月,杨小民判决正式下达开始,王家人便开始了上访之路,王强的姐姐王欢茹拿着弟弟的血衣在省高院门口哭诉,引起了当时群众的关注,据说围观的群众达到了十几万,造成了交通堵塞

当时在现场,有400余群众义愤之下,还签名声援表示了支持。

省高院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也许是自觉理亏,为了躲王欢茹,在随后几天竟然从后门上下班。

法院的不作为引起了青海省人民的愤怒。

1984年,迫于群众的压力,省委将杨案材料印发到西宁地区各单位讨论,结果84个参加讨论的单位的8789人中,有6725人要求判处杨小民死刑。

对于改判杨小民为死缓的决定,群众给予了尖锐的批评,并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单位在强迫王永写下了不再上访申诉的同意书。

不过到这一步,青海当地已经渐渐掩盖不住因杨小民案引发的舆情。

图|黄静波

早在1982年冬,黄静波调青海省任省长后,就积极关注杨小民案,当时他刚下榻胜利公园宾馆,被害人王强的姐姐王欢茹和母亲王丽琴就冲到了他门口跪下。

当时,黄静波还很奇怪,后来了解到实情后也是义愤填膺,他直接告诉两人:

“老百姓可怜啊,他们的命就这么不值钱?不管怎样,我要为你们讨回公道!”

后来黄静波以省长的身份,亲自带着杨小民案的有关材料到北京反映情况,并给最高院、最高检等有关部门写信。

不过让黄静波也没想到的是,因为当时青海已经形成了“官官相护”的小圈子,任凭他这个外人如何折腾,也始终打不进去这个多年形成、盘根错节的势力网(黄静波是从广东调任青海)。

黄静波一度也感到很无助,可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另外两个人的出现,给这起案子直达中央打下了一个基础。

据光明日报青海记者站站长李蔚回忆:

“杨案发生时,我在光明日报青海记者站担任站长。受害者王强的父亲王水曾长期担任青海日报群工部主任,为人厚道,工作尽责,我们彼此相识。他遭此不幸,我深为同情。他的女儿,坚持告状、为弟鸣冤的“新杨三姐”的顽强斗争精神,也使我感动不已。但要干涉此事,等于直接与青海省委主要领导作对,后果无法预料。兹事体大,我迟迟下不了决心。

同站记者陈宗立同志正直热情,嫉恶如仇。每次谈及此事,他都非常激愤。我俩酝酿多次,最后在1984年,决定藉全国整党之机,写一份内参。为了显示舆论的合力,以期引起领导重视,我们商量,由他出面,与其他中央新闻单位的驻青海记者私下交换意见,看有没有愿意联手采访的。遗憾的是,当时我们没有找到合作者。于是只好俩人单枪匹马来干。”

在李蔚的支持下,陈宗立对此案一些细节进行了细致的调查,还冒着危险挖出来许多细节。

比如在案发当晚,杨国英担心遭到报复,躲到省高院院长家,还向省委保卫处借了一支手枪。杨案发酵以后,杨国英请省高院的人吃饭,杨小民入狱以后,在狱中的表现等。

陈宗立在挖掘这些案件细节时,务求绝对真实,当时很多知情者都不敢出面证实,都是他一点一点的挖掘,才使得这件案子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为了保证绝对安全,李蔚、陈宗立在寄出这份内参稿之前,都没对人提过这件事。

图|本文原载《光明日报情况反映特刊》 1984年第8期

1984年6月9日,《光明日报情况反映特刊》上刊登了陈宗立所写的第一篇内参稿《青海省委副秘书长杨国英之子杨小民故意杀人重罪轻判群众反映强烈》。

时任光明日报社总编辑杜导正看到了这篇内参稿后,也是义愤填膺,后来他在稿子上批示:

“卢云同志:能否公开报道呢?我倾向于(将内参稿)改改,公开报。实在可恶!”

卢云是记者部主任,看见批示后立即给李蔚打电话询问意见,李蔚考虑再三,认为如此大事,还是应该力求稳妥,因此没有同意一开始就见报,但对于稿子里的内容,李蔚则说:

“事实,我与宗立同志反复核对过,完全可靠。是否公开报,我意等一等,看看反映再说。”

当时身为青海省省长的黄静波已经为了杨案跑了无数次北京,带的材料也都很齐全,后来他在面见中央领导同志时,直接把这份材料递了上去。

也因为这篇内参的关系以及省长黄静波的不懈努力,后来直接惊动了中央领导人批示。

黄静波后来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他希望通过这些媒体单位,直接从内部向上反映,后来又采访过黄静波的新华社记者回忆:

"他与青海的陕西老乡不同,在对待‘二二七’案件上有鲜明的是非感,强烈的爱憎,率直的语言。"

4

1984年10月12日,在迫于巨大压力下,青海省委常委会再度开会讨论杨案,可问题就是,由于仍然存在巨大阻力,青海省委虽然承认了原来的判决不对,但又认为现在不宜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理由是:如果改判,其他犯人也会人心惶惶,影响劳动改造。

得知此事的李蔚、陈宗立义愤难平,于是又联合了负责报道全省整党工作的青海日报记者田庆华,开展了新一轮的调查采访。

杨小民在狱中改造的情况,就是在第二次调查中被披露。

1984年11月5日,李蔚、陈宗立、田庆华三人联合署名(为求安全,田庆华署了一个笔名:古华)写了第二份内参《杨小民杀人案值得深究,建议中纪委直接派工作组查处此案》,发表在光明日报情况反映特刊》第15期上:

“杨小民重罪轻判,是党风不正的产物,情况非常特殊,与一般案件在处理时的偏轻偏重,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这一点,不仅青海地区广大干部群众人人心里一本账,就是正在服刑中的犯人也都是清楚的。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不仅不会影响,而且有利于犯人的改造。”

也因为坚持调查案件真相,陈宗立后来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

根据资料记载:

“陈宗立的行动得到了黄静波的支持,同时也被矛盾的另一方视为眼中钉。青海省委的一位领导非常恼火,多次在会议上指责陈宗立是“特务”“自由化分子”,称“《光明日报》不光明”。有人甚至给陈宗立打匿名电话:“喂,你是《光明日报》记者吗?小心你的狗头……”

陈宗立经常被跟踪,一天半夜,他家的玻璃窗还被石头打破,值得安慰的是,来自社会各界的支持者联合起来暗中保护他,省委省政府机关的一大批干部也偷偷为他提供各种信息和证据。”

不过,第二份内参文章发表以后,中央行动迅速。

1985年1月,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根据中央指示,联合组成调查组,由原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顾委委员乔明甫等带队,深入青海,进行调查。

案件调查期间,李蔚被调回北京,为案件提供了不少资料,而陈宗立则是在青海配合调查组,并提供了许多帮助。

联合专案组仅用了四个月,就查清楚了案件真相。

1985年5月,中央联合调查组完成了《关于杨小民故意杀人案的调查报告》,同年6月13日,中央书记处召开第213次会议,还专门讨论了此案。

因为一次刑事案件,中央书记处专门开会讨论,这在历史上还是首次。

“此案搞了五年之久,青海省的群众意见很大,要尽快解决。有些地方搞封建主义、家族关系、官官相护,应引起严重注意。在这个案子的错判和长期未予纠正的问题上,青海省委的一些领导同志是有责任的。对那些在此案中徇私枉法的人,不管是谁,都要实事求是地予以严肃处理。”

讨论的结果以中办(1985)228号文件下达:

“立即处决杨小民,并对徇情枉法的有关人员进行追究,做出处理。”

为了贯彻中央这一决定,中央派原文化部部长黄镇到青海,向青海省委传达中央这一指示,并监督执行。

1985年7月中旬,青海省委扩大会议连续召开了两天,时任青海省委书记赵海峰在会上做了检查,随后被免去职务,不久尹克升担任青海省委书记。

根据中央指示,上述五个部门再度成立联合调查组,前往青海,协助省委做好纠正杨小民错判案及其有关责任者的查处工作。

非本案

1985年7月13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刑事裁定书,撤销了原判,由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同年7月8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7月23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审。判处杨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5年7月30日,在公判大会后,杨小民被执行了死刑。

在杨小民被明正典刑后,某位审计局干部在给黄静波还特意写了封信,信中他无不激动的表示:

“当我们知道扬小民杀人案已经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后,大家都感动得流泪了,颤抖的手握着笔而久久写不出字来。你是真正的人民的公仆!我们要为你这样的护法者自豪,我们同时大声疾呼:法大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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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案子进行到了这一步还没有结束。

1985年12月1日,联合调查组给中央写了一份报告《关于杨小民错判案有关责任者的错误事实、性质及处理意见的报告》:

“经三个月的工作,先后调查了243人次,取得了351份材料,基本查清了有关责任者。鉴于他们歪曲事实,故意偏袒,枉法裁决,严重渎职等行为,中央工作组向中央建议,有的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有的开除党籍,追究刑事责任,有的给予其他处分。”

图|左一《光明日报》青海记者站站长李蔚;右二马沛文《光明日报》副总编;陈宗立《光明日报》驻青海记者。

不久之后,中央整党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听取联合调查组对案件的调查情况以及处理的建议。

因此案过于离奇,且令人震怒,当时出席大会的中央工作组重要成员、副部级干部张耀在发言时因过于情绪激动,引发了心脏病,最终不幸去世。

应该指出的是,当时中央联合调查组在青海调查期间,已经有一位司局级干部不幸因病去世。

后来我才清楚,原来当时出席会议的人中,还包括了当时青海省委主要负责人,他在调查组汇报后讨论结果期间,仍然在强词夺理,歪曲事实,坚持杨案只是“官僚主义,工作失误”,包庇违法乱纪分子免受应有的追究。

当时受邀出席的李蔚在会议现场也十分气愤,他站起来公开反驳,因为情绪过于激动,以致泣不成声。参加会议的青海省省长黄静波不顾会议现场,还离开座位,上前安慰。

不过所幸的是,在这次汇报会上,在场众人绝大多数都形成了一致观点,认为应该对此案中包庇犯罪的责任人严肃处理。

1986年1月17日,中央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抓党风问题,邓小平在会上发表讲话:

“青海杨小民那个案子,拖了多年,几任省委书记没有解决,现在处理了,处理得好。就是要查处这样的案子,才会有震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