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获刑十三年、又连续四次获得减刑的贪官梁必志,将于5月13日提前出狱了。这条热

凡波说国际 2023-04-26 17:29:34

曾经获刑十三年、又连续四次获得减刑的贪官梁必志,将于5月13日提前出狱了。这条热闻引发关注,登上了头条热榜。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原区委书记梁必志,因受贿罪、贪污罪,于2014年3月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落马前,梁必志曾疯狂“卖官”,落马后该案牵出22名涉案公职人员。 据悉,近日广东省阳江市中级法院对梁必志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这是梁必志获得的第四次减刑。前三次减刑时间分别为2017年5月24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2019年1月25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2020年10月28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减刑的理由是梁必志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关于减刑,有什么要求和限度呢?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原则上减刑不限次数,但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 这些条件的达成均非易事,至于连续多次减刑更是难上加难。 梁必志在6年内获得四次减刑,肯定有突出表现,有关部门应该将他的情况公之于众,接受大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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