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一楼,凭什么要交电梯费?”女子被物业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山东青岛的张女士是一名普通市民,和男友恋爱一年后决定步入婚姻,两人都是普通家庭出身,父母能提供的帮助有限,在选择婚房的时候特别纠结。 最后还是在闺蜜的推荐下买了闺蜜小区的房,小区环境很不错,虽然离地铁比较远,但房价符合预算,为了省钱还特地选在了一楼,以后也方便老人出行。 张女士和丈夫结婚后不久,就搬进了婚房,由于平时比较忙,对物业单也没有仔细看,直到闺蜜去她家作客时随口说了句:“住一楼真好,出门方便连电梯都不用等。” 张女士认真回想了一下,他们家确实没使用过电梯,于是她跟闺蜜对了缴纳的物业费明细,发现自己和闺蜜的费用差不多,也就是说她一样要缴纳电梯费,虽然电梯费比住高层的闺蜜少,但心里还是不舒服,觉得自己吃大亏了。 想不通的张女士去找物业理论,结果物业表示电梯费是所有住户都要缴纳的,不排除以后张女士一家使用电梯的可能,而且也不是只针对张女士一家,并且因电梯使用频率不同已经减少了一楼住户的电梯费,所以物业拒绝了张女士退还电梯费的要求。 张女士不接受物业的说法,在后来缴纳物业费时也坚决不交电梯费,物业多次上门催收无果后,将张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她支付拖欠的电梯费和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因电梯和小区内的草坪、路灯一样,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业主应承担相应的义务,虽然张女士没有使用过电梯,但她一样拥有电梯的使用权,而且电梯费已经体现了公平,所以张女士需要向物业支付拖欠的电梯费以及在此期间所产生的违约金以及诉讼费等共计3000元。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