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的《功夫女足》上映,好不好先放一边,好些人拿这部片子跟周星驰的《少林足球》做比较,认为这两部片子是姊妹片。

无论对《功夫女足》的评价如何,当年的《少林足球》再次获得了一致的赞誉。话里话外给人一种感觉,他们当年似乎在电影院看过《少林足球》一样。实际上,这是一种群体性记忆偏差。
有一个基本事实是,《少林足球》当年压根没在内地上映。很多言之凿凿,说《少林足球》有多好看的人,要么当年看的是粗制滥造的枪版,要么就是看的盗版的影像。也就是说,他们又欠星爷一张电影票。

其实,周星驰的星辉公司原先已经做好了在内地发行《少林足球》的一切准备,无论是审批程序还是宣传公关,基本上所有周星驰的粉丝都知道了这个消息。以周星驰在内地的影响力,这部片子的票房一定低不了,何况片子女主角还是当年如日中天的赵薇。
可是当时,为什么最终结果竟然是,星辉公司放弃了本应是票房最好的一个电影市场呢。因为当时的少林寺住持释永信不让,他屡次告状,一定要阻止这部片子在内地上映,并且最终取得了胜利。

很多人没法理解这里面的逻辑,觉得《少林足球》既然挂着少林的名头,也能替少林寺做宣传,为啥释永信就不乐意呢?说到底,这里面的原因跟释永信进去的原因一样,都是因为钱。
当初,因为电影《少林寺》风靡全国,嵩山上这个千年的寺院随之成为全中国最有名的佛家寺庙。与此同时,各种冠以少林名号的服装、食品、饮料,甚至影视剧在全国泛滥,大家都想蹭这个热点,反而是正牌的《少林寺》没有从中获得多少收益。

按说,佛门弟子不该贪财,但释永信可不是普通的佛门弟子。他当上住持之后,利用少林寺自身的影响力,开始批量注册商标,基本垄断了“少林”、“少林寺”这类品牌在内地的使用权。
怎么评价这种行为呢,我反正觉得,他是利用合法的手段在道路上私设收费站。如果你觉得合理,可以参考一下之前“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侵权那件事。释永信的做法跟这也没啥区别,只是更加势利眼。他允许官方合作的影视、文旅、武术表演商用 “少林”,但是对于独立商业影片和民间商家,释永信一律强硬投诉、发函抵制。

所以,《少林足球》这个电影名字已经触犯了释永信的核心利益。
释永信对《少林足球》的投诉意见,核心就两条,首先自然是电影侵犯了“少林”这两个字的知识产权和文化标识保护。
在释永信主导下,少林寺在全国全类别注册了数百个“少林”商标,其目的就是要求任何商业作品使用“少林”二字,必须提前与少林寺沟通,取得授权。《少林足球》全程没有和少林寺达成任何授权合作,因此寺院有权提出异议。

说白了吧,就是电影必须给少林寺交钱,才能用这个名字,否则就得改名。什么叫垄断,大概就是这种行为。
另外一条比较扯淡,释永信投诉电影里的少林僧人酗酒贪财,疯癫搞笑,严重损坏了僧人的形象,亵渎了僧人的戒酒戒荤食的戒律,伤害了佛教徒的宗教情感,不可接受。如果《少林足球》在内地上映,释永信要求电影删改相应情节。

这一条说起来冠冕堂皇,真实情况也跟钱有关。释永信当年组织武僧团,不仅在少林寺内进行表演,成为少林寺的主要收入来源,还带着少林武僧团四处演出赚钱。按照释永信的理念,少林寺的武僧表演一向强调其庄严威武。而《少林足球》里的僧人一个个猥琐邋遢,跟释永信眼里宝相庄严的武僧相去甚远,他担心电影玷污了武僧形象,影响少林寺的演出收入。
释永信可能忘了,当年李连杰的《少林寺》和《少林小子》里,少林弟子不仅喝酒吃肉,还跟漂亮女孩搞暧昧,李连杰可以,周星驰就不行,这个道理无论如何说不过去。

但是当时的释永信能量巨大,在他不断的反对下,国家电影局以该电影影响佛教徒的宗教感情,影响千年少林寺的严肃性为由,要求星辉公司修改片名,否则将禁止该片在内地上映。而星辉公司则认为,该片名此前已经报批通过,因此拒绝修改。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星辉公司为了争夺暑期档的票房,在尚未获得上映批准的前提下,提前在香港上映《少林足球》,违反了电影局的规定,于是中影公司随即宣布取消引进这部电影。
当时,记者曾经采访电影的策划、总监田启文,为何电影没有送审,田启文的回答相当激烈:不是我们不送,是电影局不让送。
说起来这事也过去了二十多年,各种风波也都尘埃落定。只是我回想起来,总觉得挺悲哀的,一个腐败的和尚竟然能阻止一部电影的上映,无论如何是一件说不过去的事情。
顺便说一句,我觉得《少林足球》是一部烂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