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10块钱!熊某某夫妻租了一套房,两名女子找上门问要不要赚外快,把闲置的房租租

穆顺聊社会 2023-05-31 18:14:12

一次10块钱!熊某某夫妻租了一套房,两名女子找上门问要不要赚外快,把闲置的房租租给她们经营爱情买卖生意,用一次就付十块,熊某某同意,并因为这个决定挣了2000元,但好景不长,两名女子因违法行为被抓获,熊某某也因提供场地也被抓,法院审理后判决熊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报道来源:环球网) 1、真是鸡飞蛋打一场空,但是,违法的行为人明明是两名女子,熊某某是二房东为什么也被抓了,处罚却更重。 两女子从事的爱情买卖行为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到治安处罚,熊某某为两女子提供了场地,为她们的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容留卖淫”。如果熊某某涉案情节较轻,也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但是,如果容留介绍2人次以上,就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而且容留和介绍是可以累加的,容留一人,介绍一人,单独看不符合立案标准,但是合起来就又符合标准,本案比较简单,熊某某容留两人在其出租屋内从事违法活动,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所以,两名女子只是被治安处罚,而熊某某则被刑事处罚,留下案底。 2、她人违法,房东都要连坐? 本案也说明了房东的法律风险,并不是将房屋交给承租人后,就可以不管不顾,如果将房屋租给没有身份证者或者未登记身份证信息是违法行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做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也是违法行为,但并非所有承租人行为都要求房东承担责任。 比如,熊某某违反的是《刑法》第359条,成立该罪名要求行为人对承租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明知的,如果认定明知,要看双方的承租约定,房东是否应知,有没有人投诉或者有关部门已经给房东下整改通知等情况推定,本案中,一次给十元房费,这种奇葩约定明显不符合常见的租住约定, 作为房东或者二房东在租房的时候,不是什么钱都可以挣,熊某某挣2000元,不仅违法所得全部没收,还被罚款5000元,亏惨了,同时,出租人也需要尽到足够的审慎义务,避免把房屋提供给他人做违法犯罪的场地,最好在租房协议中要求承租人承诺不能将房屋做违法活动场合,或者干脆将房屋委托给中介,由中介实际管理,自己也省去不少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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