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标志性案例:法院首次将网络直播带货收益纳入执行财产范畴,成功扣划20万元执行款,为化解“执行难”提供可复制的司法新路径。这一举措依据《民法典》第127条,将直播收益、数字藏品、游戏装备、数字人民币、网络账号等虚拟财产系统认定为“价值清晰、归属可溯、平台可控”的法定执行财产,标志着我国强制执行制度全面覆盖数字经济全链条。

在某实业公司与王某的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无房产、车辆等传统财产,案件一度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向北京法院“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提交线索:王某以个人名义在某直播平台持续带货销售钻石,收益可观。丰台区人民法院接线后迅速行动,向平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冻结并扣划王某直播账户收益20万元。法院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未限制其直播功能,保障其后续经营能力。案款到账后,王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以直播佣金折抵剩余债务。“直播收益等虚拟财产具备价值性、可支配性和可变现性,能有效转化为执行财产。”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院长杜岩指出,“《民法典》第127条为这类新型财产执行提供了总括性依据,依托‘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平台认证制度,财产线索可快速锁定、精准执行。”

此次执行突破的核心在于《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杜岩进一步阐释,直播收益等虚拟财产因满足以下条件,被纳入执行范畴:
价值清晰:如直播打赏、带货佣金等收益有平台流水支撑;
归属可溯:依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平台实行“后台实名制”,账号归属可查;
平台可控:直播平台能实时冻结、扣划资金,避免财产转移。除直播收益外,数字人民币、游戏装备、数字藏品、网络账号、域名等均被明确列为可执行虚拟财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云强强调:“这些财产已非‘虚拟’,而是具备经济价值的合法财产,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为高效处置新型财产线索,北京法院于2025年首创“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实现线索“一站式”管理:申请执行人提交线索→中心登记审核→精准移交承办法官→平台协同执行。运行首年成效显著:2025年前11个月,全市法院共接收线索12989条(同比上升14.8%),成功查控财产5570件(同比上升18.6%),执行到位金额6.8亿多元(同比上升21.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靳学军表示:“接转中心打破传统‘财产难找’困局,为数字经济时代司法服务注入新动能。”“我们不是主动‘找’财产,而是依托当事人提供线索,法院精准对接平台数据。”杜岩补充,“下一步将拓展数字藏品、游戏资产等更多类型,持续优化执行路径。”

此案不仅终结了“胜诉难执行”困境,更推动司法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专家指出,直播收益等虚拟财产纳入执行,既保障债权人权益,又避免“一刀切”影响债务人正常经营,体现司法温度。“这标志着执行从‘传统财产’迈向‘数字财产’的质变。”中国政法大学执行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教授评价,“北京模式为全国法院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框架,未来将加速覆盖元宇宙资产、NFT等新兴领域。”目前,北京法院已将该机制纳入《数字经济执行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全市法院统一执行标准。随着数字经济发展,虚拟财产执行将从“个案突破”走向“制度常态”,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背景延伸《民法典》第127条首次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畴,但此前司法实践缺乏操作细则。北京法院此次通过“线索接转中心”实体化运行,将抽象法条转化为可执行规则,实现“数据可查、财产可扣、执行可续”,为全国执行改革树立标杆。(数据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执行工作报告、《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