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伟 3 2023-06-26 23:17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侮辱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侮辱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具体的情节,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张某有触犯么?川大有包庇么?[不开心] 用户10xxx93 回复 06-27 19:06 当事人被被害者原谅,可以不追究。被害者上诉,提供证据困难的情况下,警方有义务提供协助。而一旦被警方处理根据校规校纪要被开除学籍,不被警方处理的情况下才会留校看。所以川大要求当事人取得被害者原谅那件事不知道是真是假,违法是事实,而川大为什么要出谋划策事先写剧本呢? 付伟 回复 用户10xxx93 06-27 21:09 可以不追究么?我在川大杀人,被原谅了!可以不追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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