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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竟用“假国标”?西双版纳果园旁矿山爆破安全生产距离引司法质疑

【云南·景洪讯】在西双版纳热带雨林边缘,一片172亩的果园本应是乡村振兴的希望,如今却成了“飞石雷区”。自2020年起,

【云南·景洪讯】在西双版纳热带雨林边缘,一片172亩的果园本应是乡村振兴的希望,如今却成了“飞石雷区”。自2020年起,果园经营者杨先生多次目睹相邻矿山爆破产生的飞石滚石砸断果树、击穿工人住工棚屋顶。更令人震惊的是,他在依法维权过程中,遭遇判决书引用一份根本不存在的国家标准判案——将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爆破安全距离不小于200米”篡改为:“不大于200米”,从而认定该矿山爆破安全生产距离“合法”。

这起看似普通的行政许可纠纷,正引发公众对矿山爆破安全生产距离红线与司法公正的深度关切。

据公开材料显示,杨先生及西双版纳基诺吉卓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法种植的果园与华新红塔水泥(景洪)有限公司矿山紧邻,该果园已多次遭受矿山爆破飞石滚石侵害,遂起诉要求撤销州应急管理局核发的案涉《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案关键事实清晰:专业《测绘报告书》及景洪市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2022〕云2801民初5242号)均证实,该矿山715米高程爆破平台距果园最近距离仅128.995米。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第13.6.1条规定:“沿山坡向下爆破时,安全距离应不少于300米”。

然而,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院在(2023)云28行终174号行政判决书中,却引用所谓“假国标《GBN 6722-2014》”作为标准称:“爆破安全距离应不大于200米”。经核查“GBN”编号系伪造,真实国家标准为“GB 6722-2014”,且真实国家标准明确使用“不小于200米”措辞,二审判决书篡改后写成“不大于200米”。一字之差,意思截然相反,矿山爆破安全生产距离红线被彻底抹去

事后,二审法院虽以“笔误”为由补正文字错误,但判决主文未作任何更改,仍维持原错误判决。这种“形式纠错、实质护错”的做法,被法律界人士质疑故意掩盖枉法裁判。

目前,吉卓农业公司已向云南省相关机关申请抗诉,并对二审、再审六名相关人员向某检第十检察厅、某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刑事控告;六名相关人员涉嫌徇私枉法、帮助伪造证据等罪名。景洪市应急管理局此前相关回函、华新水泥厂岀具的“承诺书”、卅应急管理局相关行政执法文书也确认案涉矿山爆破存在飞石滚石对果园造成危害、曾责令该矿山部分爆破平台停止一切爆破作业的事实,全面印证该矿山爆破因安全生产距离不合法、己多次发生安全生产违法事故的事实。

法律专家指出,国家强制性安全生产距离标准、是矿山爆破企业安全生产不可逾越的“生命线”,不容司法裁量随意架空、故意篡改。若“笔误”可成为否定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的借口,公众安全将失去最后屏障。

云南省某院再审行政裁定书认为;“《爆破安全规程》不是作为对矿山爆破企业颁证审核的法定条件”。并据此作岀驳回再审申请;再审行政裁定书公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条、第63条相悖。

吉卓农业公司强烈呼吁:要求二审法院必须纠正用篡改后“假国标”判案的违法行为。要求卅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条、笫63条规定严格依法审核、合法颁证。呼吁上级相关司法机关与应急管理部门及时介入,纠正错误行政许可与枉法裁判,维护司法的尊严,防范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此案不仅关乎一家农业企业的生存,更拷问着法治能否真正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并承诺真实性,仅反映其个人主张与诉求。本文立场不代表平台观点,旨在传递信息、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具体事实及法律责任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