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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电气工程履约后陷困境:验收拖延年余、780万工程款遭压减,施工方盼按约结算

近日,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芦花坑水厂一期工程施工总包方拖欠广东育晨科技有限公司电气施工方及广东赣达电气公司电气设

近日,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芦花坑水厂一期工程施工总包方拖欠广东育晨科技有限公司电气施工方及广东赣达电气公司电气设备提供方工程款。公司代表陈女士,就项目验收久拖不结、工程款恶意克扣且回款无门一事寻求帮助。陈女士所在的“赣达电气”已合规完成施工,却遭遇“验收马拉松”与“工程款缩水”的双重打击,企业陷入亏损,陈女士个人生活亦受影响。

合规履约:签约施工均依约定,送货与结算资料完整可查

2022年12月,赣达电气与广东新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新恺建设”)签订框架合同,约定工程为固定总价(含税)31765398.18元,涵盖图纸范围内电气工程、外电工程(含土建/安装)、自控预埋工程等,预定工期365天。合同条款明确,“工程全部完工且正式通电后,甲方(新恺建设)需在收到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无设计变更则总价不变”。

从陈女士提供的《虎门总送货单》可以核实,赣达电气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设备供货与安装:2023年12月25日交付低压开关柜(MNS型号等)60台,2025年1月6日交付变检修箱等设备,所有货物均送至虎门镇项目现场,并经由收货方签收,证明施工内容已实际落地。

送货单 图一 (陈女士提供)

2025年7月,新恺建设出具的《虎门芦花坑水厂赣达电气工程结算审批表》(下称“结算审批表”)显示,项目审定造价为33157861.36元,累计已付款25350048.93元,应付结算余款为7807812.43元(约780万元)。且结算审批表未提及“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施工质量问题”等合同约定的扣款情形,项目本应进入正常结算流程。

结算申请报告 图二 (陈女士提供)

困境降临:验收拖延超一年,780万工程款被压减至400万

“从2024年提交验收申请到现在,验收已拖延超过一年,始终未走完流程。”陈女士表示,验收拖延期间,新恺建设以“业主方未拨款”“项目需核减成本”为由,单方面提出压减工程款。

对照结算审批表载明的“应付余款780万元”与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无变更则不调整”,新恺建设的扣款理由无任何书面文件支撑——合同说明中明确“仅设计变更可据实调整单价,无变更则总价不变”,而赣达电气提供的竣工资料(含送货单、通电记录)显示,项目已于2023年底正式通电,且无任何设计变更记录。即便如此,新恺建设仍将应付工程款逐步压减至400余万元,扣减金额近380万元。

“验收拖延期间,设备仓储费、人工维护费多花了十几万。此外,因项目无工作面导致工期延后,电缆材料价格上涨 30%,新恺建设未给予任何增加费用,这直接造成项目额外亏损 20%,再扣掉380万,项目早就亏损了。”陈女士坦言,为尽快拿到回款缓解资金压力,她被迫接受这一“亏本方案”,但没想到妥协只是困境的开始。

妥协无果:让步后仍遇结算“卡壳”,施工方陷生存危机

陈女士透露,在同意将工程款压减至400余万元后,她多次催促新恺建设在结算协议上盖章,却始终被以“内部审批未完成”“业主款未到账”为由拖延。截至目前,结算审批表虽载明应付金额,却因新恺建设未盖章确认,导致400余万元的余款也无法落地。

“工人的尾款没结清,供应商天天催款,我自己的生活都成了问题。”陈女士表示,赣达电气作为中小型企业,根本耗不起长期的结算拖延——仅从结算审批表在载明的“截止2025年7月30日未付款”的时间节点计算,工程款拖欠已超约定结算周期(合同约定30日内),再叠加验收拖延的一年多,企业资金链已濒临断裂。

陈女士透露,经营二十年的公司面临崩溃,多方致电政府部门求助无果,多重压力下她曾多次产生极端想法。自 8 月份起,她不仅主动联系政府部门,还前往相关单位及项目现场沟通,却始终未得到回应。“压力最大的时候,真的有过极端想法。” 陈女士坦言,情绪崩溃时曾陷入绝望,但每当想到尚未结清尾款的工人、持续催款的供应商,她便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不能就这么放弃,得再找找办法,尽量减少大家的损失”。

400余万协定 图三 (陈女士提供)

诉求明确:拒无理扣款,盼依合同按实结算

陈女士的诉求清晰且有明确依据,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反对无理由扣款:依据合同说明“无设计变更则总价不变”及结算审批表“审定造价33157861.36元”(大写:叁仟叁佰壹拾伍万柒仟捌佰陆拾壹元叁角陆分),要求新恺建设停止单方面压减工程款,恢复780万元应付余款;若无法全额恢复,也需按已妥协的400余万元尽快结算,不得再附加扣款条件;2.推动结算落地:要求新恺建设立即完成结算协议盖章,按结算审批表约定的付款义务执行,不得再以“业主未拨款”为由转嫁风险——合同明确规定“甲方与业主方的结算不影响乙方(赣达电气)的工程款支付”且虎门水厂项目已通电通水收费一年多,却迟迟不结算付款,若问题仍无法解决,希望采取 “停电解款” 方式,待款项付清后再恢复通电;3.明确验收责任:要求新恺建设出具验收进度时间表,对超期验收造成的额外成本(仓储费、维护费)进行补偿。

陈女士表示,若问题仍无法解决,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不是要多要一分钱,只是想拿到本该属于我们的工程款,给工人和供应商一个交代。”

780万元工程款对陈女士及赣达电气而言,不仅是企业维持运营的关键资金,更是保障工人薪资发放、供应商货款偿付的核心支撑,直接关联产业链下游群体的生计保障。

新恺建设持有已盖章确认的结算审批表,且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无设计变更则总价不变”,其应摒弃“内部审批未完成”“单方压减款项”等理由,切实履行付款义务——要么按审定的780万元足额结算,要么按双方协商的400余万元尽快履约,避免持续拖延合规履约企业的资金回笼。

相关监管部门亦需主动履职:一方面核查项目验收超期一年的核心原因,推动验收流程标准化落地;另一方面协助中小施工企业畅通工程款结算渠道,确保“民生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尊重不缺位。避免合规履约主体“流汗又流泪”,方能彰显民生工程应有的诚信底色与责任担当,为区域重大工程建设筑牢契约精神根基。